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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3-07-21 16: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向

  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这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普通资金来源于亚行的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特别储备金、净收益和预交股本等。

  股本 亚洲开发银行建立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面值1万美元,每个会员国或地区成员都须认购股本。亚洲开发银行开始建立时,亚太地区与亚太地区以外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认缴股本的办法不同。

  亚太地区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股本的分配,按照一个公式进行计算,公式中包括用人口、税收和出口额进行加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亚太地区以外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认股额主要根据各自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各自对多边机构资助预算的分配,进行谈判确定。新加入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认缴股本由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确定。首批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交股本,两者各占一半。实缴部分股本分5次交纳,每次交20%。其中,每次交纳金额的50%用黄金或可兑换货币支付,另外50%以本国货币支付。待缴部分只有当亚洲开发银行对外借款以增加其普通资本或为此类资本做担保而产生债务时才催交。会员国或者地区成员支付催交股本可选择黄金,可兑换货币或亚洲开发银行偿债时需要的货币支付。亚洲开发银行的股本必要时可以增加。

  日本和美国是亚洲开发银行最大的出资者,认缴股本分别占亚洲开发银行总股本的15%和14.8%。我国占第3位,占总股本的7.1%。

  借款 在亚洲开发银行成立之初,其自有资本是它向会员国或者地区成员提供贷款和援助的主要资金。从1969年开始,亚洲开发银行开始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一般情况下,亚洲开发银行多在主要国际资本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借款,有时也同有关国家的政府、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安排债券销售,有时还直接从商业银行贷款。

  普通储备金 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把其净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普通储备金。
特别储备金 对1984年以前发放的贷款,亚洲开发银行除收取利息和承诺费以外,还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以留作特别储备金。

  净收益 由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与承诺费形成。
 
  预交股本 亚洲开发银行认缴的股本采取分期交纳的办法,在法定认缴日期之前认缴的股本即是预交股本。

  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基金主要是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国家或地区发放优惠贷款。同时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还按有关规定从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从其他渠道取得部分赠款。

  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除了向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或投资以外,还需要提高发展中国家会员或地区成员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为此,亚洲开发银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基金。该项基金的来源为赠款。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1986年10月1日会议决定,在为亚洲开发基金增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日本特别基金

  在1987年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第20届年会上,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了一个特别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决定成立日本特别基金。主要用于:以赠款的形式,资助在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公营、私营部门中进行的技术援助活动。通过单独或联合的股本投资,支持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洲开发银行向公营部门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予以资助。



             亚行的贷款周期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周期的各个阶段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项目周期。

  选  项

  亚行选项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被选项目应该是申请借款成员优先发展的项目;二是被选项目应符合亚行的贷款原则。因此在选择项目之前要了解和研究亚行的政策,诸如行业政策、作业政策、国别业务战略,保证所选项目符合上述政策的要求。同时,还应认真收集有关的基本资料和经济数据,其目的是从技术、经济角度对这些资料、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以初步确定拟选项目的可行性。 

  立  项

  每年,亚行都派遣团组到借款成员处,同成员的有关当局举行规划磋商,了解成员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未来的经济发展计划及政策,确定本年度的亚行贷款规模及贷款项目,并初步拟定未来3年的亚行贷款计划。规划磋商之后,列入亚行贷款计划的项目便完成了亚行的项目立项手续。 

  实地考察

  在项目立项以后,亚行便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收集有关项目的基本数据,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行业政策,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对话。亚行团组在结束实地考察之后,通常会与项目执行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总结性会谈,并写出考察备忘录作为今后工作和项目讨论的重要依据。
 
  考察组返回亚行总部后写出项目简介,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然后由亚行当局召开审查会议,专门讨论和审查项目。如果审查通过,便开始下一步的工作──项目评估。 

  评  估 

  评估实际是更深入更全面地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亚行派出的评估小组由各类专家组成,时间需要2~3周。评估小组到达申请借款国后,将与该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项目执行机构就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磋商讨论,尤其是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组织和财务4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在项目评估结束时,亚行的项目评估小组将与借款成员当局签署评估谅解备忘录。在谅解备忘录内,将载明被评估项目的贷款总额、偿还期限、项目范围等条款,以为日后正式起草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书奠定基础。 

  谈  判 

  在进行项目贷款谈判之前,亚行将准备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亚行行长拟向亚行董事会提交的项目建议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贷款协定草案和项目协议草案。经亚行内部有关机构审阅后,这些文件将以快邮方式寄送给申请借款成员当局和项目执行机构。 

  经过双方充分准备,在项目评估的2~3个月后,亚行将正式发电邀请申请借款成员当局派出代表团赴亚行总部就项目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书进行谈判。

  亚行的贷款项目谈判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只要项目评估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并且在谈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全面,那么贷款谈判就能较顺利地完成。贷款谈判结束时,双方除需草签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书外,还需共同签署一份贷款谈判的会谈纪要。
 
  批准和生效 

  全部贷款文件在亚行董事会成员中传阅21天后即举行董事会会议,会上各位董事将对项目细节以及该申请成员的经济形势进行审查和讨论。项目贷款经董事会批准后,亚行通知申请借款成员当局。

  经亚行董事会批准的贷款文件将由申请借款成员的中央银行或财政部的授权代表和项目执行机构的授权代表与亚行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书在签署90天后开始生效,此后项目将进入执行阶段。 

  项目的执行

  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项目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亚行和借款成员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贷款项目的所有法定审批手续完成之后,项目执行机构除配备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等管理专家,组织施工力量外,还应着手制定具体的项目执行计划和时间安排方案。亚行将不定期地派遣有关专家到项目实施现场对项目的进展和施工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且向项目执行机构提出有关工程技术、施工进度、调整贷款额和拨付款方法等方面的意见。

  后评估 

  贷款项目完工后,亚行将派有关专家协助项目执行机构对项目进行系统调试并进行试运行,同时亚行的财会部门将终止拨付款并取消该项目贷款账户。在贷款完工6个月内,亚行的项目主管人员将提出—份“项目完工报告”,对亚行资助的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报告内容非常广泛,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这份报告将送交亚行的项目后评估办公室审阅。后评估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在—至两年内提出—份“项目运行审核报告”,供亚行最高行政当局对审核未来贷款项目作决策时予以参考。
 



           亚行贷款的分类

  亚行提供的贷款总起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这当然是相对于商业贷款而言的。亚行贷款的优惠性主要表现在贷款时间长、利率低、其他费用少。亚行贷款分为硬贷款和软贷款。 

  硬贷款:期限10~30年,宽限期为2~7年。利率是浮动利率,每半年浮动一次,利率是亚行的平均借款成本加0.4%的手续费而得出的。

  对于硬贷款,自贷款协定正式签字2个月后计收承诺费,计收基数不是承诺额全额,而是承诺额全额的一定百分比,即第一年的基数是15%,第二年是45%,第三年是85%,3年过后是承诺余额的全额,每年的基数减去累计支付金额,构成承诺的计收基数。年承诺费率为0.75%。承诺费按天计算。

  软贷款:软贷款是用亚洲开发基金提供的贷款,仅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而且还款能力有限的发展中成员。软贷款期限为40年,软硬混合贷款的期限为35年,含10年的宽限期。软贷款不收取利息,只收取1%的手续费。如前所述,不管是硬贷款还是软贷款,一般都直接贷给发展中成员政府、或在成员政府的担保下贷给成员国的其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对亚行的“窗口单位”。亚行贷款直接贷给中国人民银行,再由中国人民银行转贷给其他机构。

             亚行的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可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技术援助和区域活动技术援助。

  项目准备技术援助,用于帮助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立项或项目审核,以便亚洲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项目投资。

  项目执行技术援助,这是为帮助项目执行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管理能力而提供的。亚洲开发银行一般通过咨询服务、培训当地人员等,来达到提高项目所在地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金融管理能力的目的。在这项技术援助中,仅其中的咨询服务部分采用赠款形式,而其余部分采用贷款形式。

  咨询性技术服务,用于援助有关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执行机构)的建立或加强,进行人员培训,研究和制定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发展政策与策略等。以前亚洲开发银行的咨询性技术援助多以赠款方式援助,后来以贷款方式提供的援助越来越多。

  区域活动技术援助,用于重要问题的研究,设立培训班,举办涉及整个区域发展的研讨会等。这项援助多采用赠款方式来提供。

  技术援助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批准,如果金额不超过35万美元,行长也有权批准,但须通报董事会。

               亚行的贷款方式

      亚行是以项目贷款开始其贷款业务的,虽然也开展了其他形式的贷款,但迄今都保持着项目贷款为主的贷款业务方式。除项目贷款以外,还开展了行业贷款、规划贷款以及其他特殊形式的贷款。

      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基础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谓项目或发展项目包括为实现预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设计。项目贷款的特点是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这包括对项目进行技术、机构、财务以及经济方面的评估。财务和经济分析都涉及内部受益率的计算。财务内部受益率着重评价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并估算项目所产生的收入能满足其偿还债务的程度。经济内部受益率评价项目对实现国家经济目标的整体影响。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亚行比较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根据借款国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以及亚行对借款国的业务战略选定项目;亚行可为项目的构思和设计提供项目准备技术援助,使项目更可行;及早发现涉及行业和项目的问题并及早解决;充分借鉴对已完成项目的后评估经验;与其他国外资助进行协调。

  规划贷款 亚行在1978年开始采用规划性贷款的方式。这种贷款的目的起初是为保证和发挥现有生产行业的生产能力所需的物资设备进口而提供资金,后来是支持发展中成员改善行业发展的政策、机构和投资环境。因此,规划贷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规划贷款的特点是支付快,一般分期拨款,贷款期限短,一般为2~3年。1987年以后,亚行每年的规划贷款规模占当年贷款总额的15%左右。

      行业贷款 行业贷款,也称部门贷款,这种贷款是为一个行业或分行业的一批项目提供资金。项目可以按地区划分,也可以按时间划分。

  行业贷款的目的是集中力量发展一个行业或分行业,提高该行业或分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改善行业政策。 

  亚行对行业贷款的要求是:要有行业的计划,特别是投资计划,有关的项目应能满足行业重点发展的需要;要有有能力执行业发展计划和项目的机构;要有正确的行业政策。

  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亚行可考虑为项目准备和行业研究提供技术援助,也可考虑提供机构建设技术援助。 

  在我国,对于行业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首先要与亚行就项目的选择、评估、批准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根据双方同意的原则选择、评估和批准项目,具体的选择、评估和批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亚行则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此外,亚行还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政策对话,主要讨论行业发展的长期目标、行业规划、行业重点、投资计划、资金使用效益、价格、补贴、收费、机构变化、成本收回以及私营部门的作用等等。 

      中间金融机构转贷款 中间机构转贷款是通过中介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转贷机构负责选择、评估子项目,具有一定批准子项目的权限。转贷机构收取高于贷入的利率,贷款期可短于我国从亚行贷入的贷款期。

  在我国,中国投资银行、中租、中创、中科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都已转贷过亚行贷款。 

      综合项目贷款 这是为经济规模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特别形式的项目贷款,子项目不是来自同一行业,而是来自不同的行业,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子项目。 

      救灾贷款 这种贷款主要用于灾后的重建,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恢复以及生产的恢复。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亚行采取非常措施,迅速办理和执行救灾贷款。

      技术援助贷款 技术援助贷款可用于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技援综合项目等。
 
  无政府担保的私营部门贷款 亚行不通过政府担保而对私营部门直接贷款的目的是:协助私营部门参与对大中型项目的投资和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资于私营部门项目;协助发展中成员促进私营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益。

          亚洲开发银行简介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是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政府间的金融开发机构。它是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专家小组会建议,并经1963年12月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一次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决定,于1966年11月正式建立的,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参加亚洲开发银行的,不仅有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成员国和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而且还有亚太地区外的国家或地区。亚洲开发银行创建时,当时的台湾当局是以“中国”的名义加入的。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3月10日,我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正式成员国,台湾当局以“中国台北”的名义继续留在亚洲开发银行。

  我国加入亚行后,积极参与亚行事务,与亚行及各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增加。截止到2001年12月,亚行累计批准对华贷款112.945亿美元,涉及90个贷款项目。技术援助赠款1.94亿美元,涉及377个技援项目。这些贷款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项目,对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其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协调会员国或地区成员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其具体任务是:

  为亚太地区发展中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筹集与提供资金。

  促进公、私资本对亚太地区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投资。

  帮助亚太地区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协调经济发展政策,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在经济上取长补短,并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发展。

  对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拟定和执行发展项目与规划提供技术援助。

  以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同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向亚太地区发展基金投资的国际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各国公营和私营实体进行合作,并向他们展示投资与援助的机会。

  发展符合亚洲开发银行宗旨的其他活动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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