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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5-18 15:11: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上接第188期)
(二)透明度的要素
1.总体运行环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司法决定、管理规则、政策(包括任何歧视或优惠待遇政策,如禁止某一类供应商等)、采购程序或其运作过程(包括采购方法的选择)等都应是透明的。这-要求的目的是使供应商知道游戏的规则。
落实这一要素的措施包括:
第一,公开发布“游戏规则”。
第二,针对这些“游戏规则”,公开开放实体名单(准许进入的领域)或非开放实体的名单(禁止进入的领域)。
第三,公开法规政策的任何变化情况。
第四,建立信息联系点。
第五,尽可能将以上信息输入因特网中APEC政府采购子目录
2.采购机会。采购机会应是透明的。采购机会透明将鼓励更多的参加者参与竞争,为采购实体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并促进竞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落实这一要素的措施包括:
第一,实行公开竞争的招标方法。如果采用其他采购方法,采购邀请信中应说明具体的采购方法。
第二,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应在一家公开的媒体上公布采购公告(如官方杂志、政府公报、报纸、专业贸易刊物、网络或通过大使馆、领事馆)。
第三,对于高价值、复杂的采购可采用两阶段性招标程序,在前一阶段公开征询信息,征求建议或发送资格预审邀请书。每一阶段都要留给有兴趣的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准备并作出实质性的反应。
第四,公开资格预审的要求和程序。
3.采购要求。所有要求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反应的信息都应公开。
落实这一要素的措施包括:
第一,在采购须知中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点、数量、交货时间、截止日期、招标文件的获得、投标地点系方式等。
第二,及时公布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
第三,应投标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招标文件及其他信息。
第四,利用国际的或其他标准,根据性能或运行特点制定技术规格。
4.评标标准。所有评标标准都应是透明的,严格按评标标准授予合同,以确保公正性和统一性。
落实这一要素的措施包括:
第一,在采购须知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包括优惠条款。
第二,做好采购记录。
5.授予合同。合同的授予应是透明的。这是政府向供应商及公众表明其信誉的方式。
落实这一要素的措施包括:
第一,公布投标结果,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标的价值。
第二,将评标结果及时通知落标人,公布签约的时间和地点,答复落标人的问题。
6.申诉途径。正当程序和公众的信誉,是公正、公开和公平采购程序的重要因素,因此,处理申诉的途径也应是透明度的要素之一。
落实这一要素的措施包括:
第一,指定一个团体或人员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的申诉。可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处理申诉问题。
第二,处理申诉的程序应公开。
第三,申诉程序对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应平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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