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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15 16:09:00 来源:不详

  

    美国联邦政府开支十分庞大,政府一直是某些企业最大的客户。各大企业为了获得政府采购的订单,使出了浑身解数,其中不乏使用不正当的途径。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常见诸报端。

  近年来,美国政府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方法和技巧方面的研究,并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必需的调整。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金额2.5万美元以上的采购为“大额采购”,应使用公开招标和谈判采购的方式;2.5万美元以下的采购视为“小额采购”,采用灵活方式进行。从合同金额的比例来看,美国政府采购总数的90%左右为大额采购。公开招标在美国被称为“密封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部门应在媒体上发布广告,邀请投标人广泛参与竞争。经过筛选,最终获得合同订单的将是报价最低、各项条件最优的一方。

  经过长时间实践,美国政府的采购制度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演变出一些更为方便快捷的采购方式。如1994年的《联邦政府采购合理化法》中规定,政府机构招标后可将合同授予几家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计件交货合同”。具体办法是:采购部门通过评审,同时选定数家企业作为中标企业,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在合同期内,采购部门根据需要向其中一家或几家签约方发出询价或订单。供应商按照具体的需求,根据当时确定的数量交货。这种办法避免了政府采购中容易出现的一种弊端: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依仗其控制的政府部门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条件,而且这种做法不但保证了采购过程中的竞争,也促进了履约过程中的竞争,多家供应商之间为更好满足政府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展开合理的公开竞争,跟踪市场的变化,使采购的商品、工程或服务质量更好、技术水平更高,交货也更加及时。

  美国政府小额采购从频率看大约占60%。小额采购必须简单可行、运作成本低廉,才能达到节约政府开支的目的。对此,美国政府采用两种比较灵活的采购程序,各级政府机构以“采购卡”的方式,使用互联网进行订货和支付,完成采购工作。对采购金额介于2500至25000美元之间的,一般采用“三方报价”(即通常所讲的货比三家)程序:以电话提出邀请,企业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采购部门进行比较后发出采购订单。目前,美国小额政府采购基本实现了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采购电子信箱、资金划转及其它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交流。美国政府采购网络无偿地向企业及愿意与政府交易的人士发布必要的商业信息,其内容包括:第一,政府采购信息窗,可查找任何有关《联邦采购条例》,各级政府机构各种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的电子资料;第二,采购及贸易机会,提供政府采购招标通告,采购计划及其信息;第三,通过交流培训信息,开展政府采购培训,传授基本和专门的采购方法;第四,使用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对合同业务进行分类安排。政府采购电子贸易方式的运用,促使美国政府小额采购基本实现了零成本,缩短了订货周期,同时加强了政府与企业双方的沟通与了解。

  近年来,美国政府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大力倡导借鉴商业采购的成功经验与策略,推行商业化和专业化的采购技巧。首先是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对采购机构中人员进行专业化分工,确定负责人和签约官。前者掌握合同授予权和批准权,采购执行权由签约官掌握,以减少对政府采购的行政干预。签约官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素质的专家或代理机构,代表政府与供应商签订、执行和终止合同。这种方法有利于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政府采购运作时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美国一些大学中开办了政府采购的专业培训,或组织相关的研究协会交流和切磋采购方面的技术。其次是采购过程运作标准化,XX单据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单据的标准化即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单据格式,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文,对政府采购的招标进行规范化操作管理。操作标准化即首先详细制定招标采购的操作规程,然后要求从事招标采购的人员严格按照每一步程序逐次完成。这套方法被称为采购工作进度的评验技术。

  中美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在政府采购中的某些具体做法对我们现在推行的政府采购的运作是有可以借鉴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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