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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采购机构 加拿大系列(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1-24 10: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背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团,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部分省市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共25人,于2003年11月下旬赴加拿大进行了为期20天的政府采购培训考察。

    在加期间,培训考察团接受了联邦政府开发培训中心为期两周的关于加拿大联邦政府采购的系统培训,考察了安大略省、渥太华市、多伦多市政府的集中采购情况,对加拿大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大家认为加拿大的政府集中采购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采购范围、操作规程以及网络应用等方面,都有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地方。

    概况:加拿大是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国家,总督代表英国女王行使国家元首权力,全国共分10个省和两个联邦直属地区,由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三级政府组成,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享权力。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国际贸易、银行金融、邮政、电信、移民、援助原住民、联邦税收等;省政府负责教育、卫生、医疗、矿业、林业、交通、地产、民事等公共事务和收缴省税;市政府由省政府管理,与联邦政府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由各部委自行采购。二战爆发时成立了国防产品部(GPDDC),对国防产品实行集中采购,该部门一直运行到二战以后。60年代,随着联邦机构逐渐扩大,各部委自行采购造成了联邦政府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浪费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拿大联邦政府成立了政府供应服务部,负责联邦政府集中采购。1993年,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联邦政府将政府供应服务部和公共工程部合并为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PWGSC),向各部委提供集中采购和公共工程建设等服务。各省政府和市政府均设有自己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采购事务。

    部门: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PWGSC)  该部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内阁的重要组成部门,为联邦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务,履行联邦政府采购职能,拥有联邦政府采购的专属权。主要职责包括:有关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各部委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公共工程建设;联邦政府办公室的分配和物业的管理维护;联邦政府雇员工资的支付;规划和协调有关通信服务等。

    加拿大联邦政府各部委所有超过2.5万加元的采购项目,必须交给PWGSC来实施。单个项目超过200万加元的要报财经委员会评审,超过2000万加元的需报高级内务委员会评审。所有超过200万加元的单个项目经过评审后,均需经过采购战略委员会和高级内务委员会的批准,再由PWGSC执行采购。各部委的计算机、软件类产品均由PWGSC负责采购。PWGSC为各部委进行采购,均按采购额的17%收取采购费用。

    PWGSC由10个司局组成,包括:

    房地产司。负责对房地产的集中管理,包括:全国房地产管理和投资策略;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架构、工程、环境、房地产服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授权,管理金额超过一亿加元的项目。

    信息技术服务司。为联邦政府所有部委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管理250个应用软件项目,5个计算机数据中心,3个支票中心。

    会计司。监督联邦政府各部委的财务运行情况。

    采购司。执行加拿大采购管理的机构,包括政策、战略及其他活动;物业管理,包括3500加元到4500万加元的项目,且每年以1000万元到2000万加元的速度增长。

    综合服务司。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

    联络司。负责内阁、国会、中央代理机构的联络工作。

    审计和职业道德司。是加拿大职业道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各个部委的内部监督审计。

    咨询和审计局。为加拿大各部委提供收费咨询和审计服务。

    翻译局。为各部委提供各种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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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人力资源司。负责联邦政府的人事管理。

    财政部 为政府采购提供财政预算,负责编制联邦政府采购的年度计划,制定政府采购程序、办法。

    财经委员会 由5个部长组成,包括财政部长、财经委员会主席、工业部长、贸易部长、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长,5个部长由总理任命。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100万加元以上或几个部委联合采购的项目。

    财经委员会秘书局 是财经委员会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部委的预算进行分析、控制。

    联邦国际贸易法庭 主要职能是监管所有贸易协议,如果贸易过程中出现争议,则到该法庭上诉。如果有的部门将采购合同直接交给某个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以上诉联邦法庭,联邦法庭有权要求停止合同执行,直到问题查清为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赴加拿大政府采购培训考察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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