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系列(二)——严密程序 寓监管于程序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1-05 10: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欧美国家政府采购的核心是,采购过程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透明,加强制约,规范操作,预防腐败。其中,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发挥着基础性管理作用。
编制部门预算 欧美各个国家都有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各部门必须将所有采购项目编入预算,没有预算,不能采购,财政也不予拨款,为实施政府采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选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在欧美国家,公开招标被公认为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都因存在人为因素被严格控制。
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项目招标和中标情况必须在财政部门或国家指定媒体上公告,提高透明度。
实施采购 目前主要是实行分散采购。由于集中采购存在效率低、用户选择余地小、集中采购机构官僚习气严重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欧美国家普遍弱化了集中采购,大力推行分散采购。
目前欧美国家集中采购主要是各部门需要的通用商品,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不足1%。美国等国家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强制性改为选择性。一些国家原有的集中采购机构,有的被撤销,如澳大利亚等;有的改制为国有企业,如法国、丹麦等;有的实行了私有化,如英国、意大利等。
签订和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签订。
支付采购资金 主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即财政部门按部门申请和合同金额,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在采购期间,供应商发现采购活动中有不规范行为的,都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欧美国家为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都设立了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管理特点的专项职能机构。例如,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在财政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司,美国在总统行政预算办公室设立了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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