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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采购各有原则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06-02-14 10: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达到公共资金使用的最佳效益,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所有采购行为必须遵守的。但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又不同,因而——— 
  
  各国的采购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详细的采购规则,虽然这些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是采购规则赖以建立的原则,但实际上政府采购在操作过程中确实遵循着这些基本原则。

美国

  公开 充分竞争 公开竞争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实现政府采购的最佳价值(Best Value);另一方面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最大限度保证企业获得公平的待遇。

  公众与承包商利益平衡 政府在合同中代表了公众利益,所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赋予专门的权力,以保护公众利益。但为了制约采购机构滥用职权,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也赋予承包商对抗政府的权利,以求双方利益的平衡。承包商被赋予申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通过政府采购实现社会经济公共政策目标,是美国政府采购立法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政策目标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来实施,或者是在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体现。除了在《购买美国产品法》中提到的购买本国产品,扶持中小企业以外,美国还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融入《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内容,要求承包商对其雇员采取公平的雇佣政策,遵守清洁环境的倡议等。

法国

  无差别待遇 要求政府采购活动要按事先约定进行,不应该因为国籍的不同而对产品、劳务、货物、供应商、缔约人或劳务提供者有任何歧视,任何人不得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如果基于技术、质量、安全性能等因素的考虑,可以允许差别待遇的存在。但是对于技术、质量、安全性能等因素的评估应当客观。

  公平竞争 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存在竞争,除非有不邀请竞标的客观理由。法国专家认为,仅与惟一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极少能达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充分公开 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和行为不仅要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如果最具潜力的投标者未能获知需求,那么任何招标活动都不可能成功。这点对公共采购尤为重要,因为公共采购的采购人并非这一领域的行家,采购人想了解被认可的供应商的官方名单或公布订约机会,那么关键便在于这一公告的有效性。

  迅速有效救济 无论是出于故意、意外或是遗漏,发生错误决定的现象在政府采购中在所难免,因而一个好的、迅速有效的补救机会十分重要。它保证了那些利益受损的一方有获得救济的机会,对于招标者而言,这时惟一可采取的补救办法就只有补偿了。

欧盟

  近年来,欧盟对政府采购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建立了一套公共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取“指令”的形式对政府采购进行规范。指令是在充分考虑各成员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但具体贯彻和执行的方式由各成员确定。颁布的指令共6部。

  公共指令的目标是确保各成员国遵守关于货物服务的自由流动。具体包括:第一,在共同体范围内增加采购程序和活动的透明度;第二,促进成员国之间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第三,改善公共供应和服务合同有效竞争的条件。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欧盟通过其制定的指令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即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和竞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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