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采购如何支持自主创新
作者:责任编辑:蒋莉蓉 发布于:2007-05-22 16:14:00 来源:
美国:
虽然美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约国,但美国在政府采购中仍高度重视保护本国工业。美国政府的技术采购不仅份额大,且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并优先考虑由本国厂商供应。
——在支持高科技产业方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航天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的建立和发展,基本都是靠政府采购给予第一推动力。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技术企业的产品价值占35%。美国在政府采购中还通过“提高技术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技术壁垒政策,提高外国高技术革新产品进入的“门槛”,以削弱外国产品的竞争力。美国通过政府采购扶植IBM、惠普、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等一批国际IT业巨头。
——在支持本国产业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美国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优惠价格。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外报价中,如果本国供应商的报价比外国供应商的报价高出不超过6%的幅度,那么,必须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中,本国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享受比外国供应商高出12%的报价优惠。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先考虑中小企业。
韩国:
韩国政府为使高新技术产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在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方面:法律规定,科技部长及有关部门首长,为扩大新技术产品销售,可采取要求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政府投资机构、接受政府出资和补助等财政支援的机构、其他公共团体等优先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的措施。对市场竞争的汽车、计算机产品、政府规定,本国产品即使价格较高也优先采用。
——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方面:法律规定,对中小企业生产的技术开发制品,政府要大力支持相关机构优先采购。通过综合评估认定,每年确定鼓励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种目录。公共机关要参照本部门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计划,报国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澳大利亚:
——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有关法律规定,在1000万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中,采购部门须在招标中按有关规定要求,列明采购项目对本国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并责成联邦财政部对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调查。1999年,中小企业获得当年合同数的55.1%,占全部合同金额的27.3%。
英国:
——规定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在计算机通信器材等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规定从2004~2005年度开始实施一项新政策:占政府研发经费总量2.5%的科研活动,要从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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