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美国
国会 负责制定和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机构包括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技术与政府采购办公室和联邦会计总署。前者专门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督、调查或者组织听证会,重点对象是联邦服务总署;后者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 是总统行政预算办公室下设的一个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机构,编制25人,办公室主任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法律的动议,组织制定联邦政府的政府采购法规,核批各部门政府采购规章,批准部门合同争议委员会的设立,指导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组织制定《联邦采购条例》。
联邦服务总署 该机构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后勤服务机构,共有2400多名工作人员,集中采购是其工作职责之一,主要是为联邦政府租赁办公楼、配置办公设备等。该机构可以制定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办法,但在颁布前要获得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的核准。
联邦会计总署 该机构为国会的一个审计部门,监督联邦机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在该部门中,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人员有40名,其中律师22人。
联邦索赔法院 负责涉及联邦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定事务,包括税收争议和政府合同争议。该法院有17名普通法官,6名高级法官。这些法官均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任期5年,可以连任。
执行机构 包括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科研院校、协会等。联邦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获得资格的采购官员共有26000多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专业人员15万人左右,包括技术人员和聘用的专业人员。美国除了服务总署及各部门外,没有为执行机构代理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俄罗斯
中央机构 俄罗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国家各级经贸部门,联邦政府经贸部为最高管理机构。经贸部下设政府采购司,分设三个处室,分别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研究制定(研究处);各部门采购需求、具体计划的汇总统计(综合计划处);审批采购方式、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受理投诉等事务(救助审查处)。同时,联邦政府各个部门设有部门采购机构或招标委员会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部门具体采购业务。
地方机构 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为经济贸易委员会。圣彼得堡市政府采购通过三个管理层次完成。一是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采购局,属于市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地区性采购制度、竞标(招标)采购规则和程序,以及竞标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管理(相当于竞标委员会的秘书处)。二是竞标委员会,主要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批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实施公开招标,以及审核合同是否有效等工作。三是68个市属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具体采购。
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为财政部。财政部内设政府采购司,统一管理全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事务。该机构下设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法律咨询委员会、供应商认证委员会和集中采购机构四个部门。
各地区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巴塞罗那市在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当地政府采购政策,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审批采购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办公室还承办了一份杂志,作为指定媒体,用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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