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对工程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编者按 在本报第680期4版的国际大视野列举了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特点,分析了世行对货物、服务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要求的基础上,本期起重点阐述世行采购工程项目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审查要求,敬请关注。
资格的标准和要求
国际上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承包商的经验、财务能力、设备能力、人员、达到某施工强度的能力、合同履约、诉讼和在建项目的情况等。国内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世行贷款项目对土建工程承包商的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的经验和财务能力,不再审查承包商的设备和人员,而是在招标时才对承包商的设备和人员进行资格后审。这是因为投标人承诺的设备和人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合同时可能变化,有经验和财务能力的承包商在设备和人员方面应该不成问题,否则不可能事先完成与本招标合同类似的项目。有的设备可以在中标后租赁,在资格预审时承诺时间过早。
世行小型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对土建工程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1)提交投标人的章程或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书的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书;财政部1997年5月的世行贷款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在此增加了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等级证书的副本和公证的提交,即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要经过公证。(财政部1997年5月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是以世行小型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为蓝本编制的);
(2)过去三3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
(3)过去十10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已承包的其他合同的详细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合同可与哪些业主联系;
(4)拟用于实施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
(5)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7)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资料(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和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
(8)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
(9)投标人目前及过去3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10)分项工程的分包建议。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联营体所提交的投标书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上述对单一承包商要求的资料;
(2)投标书应正确签署以使之对所有成员都具有合法约束力;
(3)联营体所有成员应对按合同条款实施合同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应指定联营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
(5)主办人应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投标人或联营体任何一个成员在过去3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联营体投标应将联营体各成员的有关数字加到一起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资格标准。然而,对于联营体其每一成员至少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的年完成投资和流动资金指标的25%,而其主办人则至少应满足这些指标的40%,并且联营体必须满足这些指标的100%;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该联营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标准时,其分包人的经验和各项资源不能计算在内。
世行土建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的资格要求:
雇主应该在下面的表格中规定“资格标准和要求”,主要的四个方面的资格标准为:合格性、履行合同不良的历史、财务状况和经验。
国内有的业主规定总公司不能与子公司同时投一个合同、标段,但子公司之间可以投同一个合同、标段,尽管子公司与总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但总公司主要进行管理,施工力量在子公司。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联营体投标。一家公司只能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或独立投标。一家公司参与多个联营体投标,这些联营体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如何制定资格标准资格标准
世行目前对资格预审的政策是应该邀请所有满足事先确定的标准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这些标准包括对一般施工经验、特殊或专业经验、财务能力、人员能力和可供使用的设备的要求。这个过程要求实施机构(业主)设定通过或不通过标准,如果申请人不能实质上满足这些标准,将被认为不合格。国内有的业主采用打分方法进行资格预审,限制只有最高分的几家申请人可以投标(如8~12 家)。
这些标准必须与能保证满意地实施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关(在多个合同段打包共同招标时,必须与能保证满意地实施单个或多个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关,并制定可以同时中标多个合同的标准,而不是可以同时投多个标的标准)。选择这些标准是为了使资格合格的申请人能够投标。这些标准的设立既不能限制竞争,也不能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的数量。满足这些标准的全部申请人均必须被邀请投标。资格标准应该尽可能准确,既不能过低,使没有能力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能过高,排除有能力的投标人。
证明资源(速动资产或信贷证明、关键人员和设备)的可利用性应该以合同授予时的状态为准,而不是以资格预审阶段的状态为准,所以,这些标准没有列入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时不审查。
平均年施工额
申请人管理施工合同的一般能力应该与其近来的经验和完成的工程量记录有关。对一般施工经验的要求为在一段时期内每年完成的施工额的最低标准,通常为5年。此标准可由本合同项下估计的年施工额乘以某一系数得出。这一系数通常为2,但大于2亿美元的合同,可减为1.5。
例如: 估算平均年施工额最低标准
估计合同价(包括不可预见费):1.2 亿美元
合同工期: 4 年
采用直线法预测的平均年施工额:1.2 亿美元÷4 =3千万美元
乘以系数2,得出要求的最低年施工额标准:3千万美元× 2=6千万美元
特殊施工经验
申请人必须用证据显示他已经成功地完成了在性质、规模、金额和复杂性等方面与本合同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资格预审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类标准:
(a)申请人必须在成功地施工完成与本资格预审合同类似规模的工程。根据投标合同的性质和合同数,申请人必须在过去5至 10 年内实质上完成一个或多个合同(不少于指标值的 80%)。
(b)申请人必须成功地完成 过与本资格预审合同类似的工程,在工程数量、质量和单位时间施工强度方面都能按时完成本工程。例如,如果有大量的土石方工程,隧洞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工程,申请人必须能满足完成本合同所需高峰月或年的施工强度(如满足80%的强度)。
不应该要求申请人有直接在某地区的施工经验,但可以要求有在类似气候、地质和其他一般条件下施工的施工经验。
有条件地通过资格预审
有的申请人可能不能满足全部资格预审标准。如果这种不满足不会实质上影响申请人实施该合同的能力,该申请人可以有条件地通过资格预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告知申请人其不足之处并必须在投标之前改正或补足,使业主满意。
典型的可接收的申请人有条件地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有:提供额外的关键信息、修改初步的联营协议、对工程特殊部分的专业分包建议、由于其他未授予的合同而影响到实施本合同的能力等。
招标文件只能发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授标时应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时的信息仍然有效。如果投标人不再具有能力和资源成功地履行合同,将不再被授予合同。
通过资格预审以后,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都被认为具有必须的能力履行该合同或该几个合同,在投标书递交之前的投标期间,业主可以接受和批准申请人及其组成的某些变更,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这种变更,并通知世行。
世行贷款项目工程和货物采购评标不采用打分法,而是将报价之外的其他评标因素折算为报价评标,合同将授予递交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折算成报价的方法,则评标时无法考虑。世行一般不接受因施工方法不满足要求而废标的情况,但可以接受因资格不满足要求而废标的做法。
如果经过资格预审,全部投标人的资格都是合格的,招标文件没有其他评标因素折算为报价的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具有响应性的最低投标价中标。除非投标人的资格在资格预审后有实质上所退化,世行一般不再接受因资格条件而废标的评标结果。
单一和多个合同资格评审
单一合同评审
(a)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述的过去在一般施工中完成的平均年周转额应该等于或大于规定的标准。如果在规定的时期内年周转额呈下降趋势,评审人员可以进行澄清,在决定年平均周转额时,评审人员应给最近的年份更多的权重。(见表格)
注:虽然通过了资格标准,申请人在最近两年半的平均年周转额在减少只有56百万美元 (140/2.5)。这时,业主应该调查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调查结果不满意,该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b)如有规定, 专业分包商的贡献可以作为满足标准的因素考虑。
多合同评审
方法1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一个以上的合同,可以把对所申请的各个合同的要求叠加以后采用前面对单一合同的程序进行评审,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表中提交的信息进行组合比较。
世行认为,主要是叠加投标人的年完成施工额(即投标人损益表中第一行的年收入)和现金流(即投标人流动资金的能力,为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加上银行承诺的贷款)。可以100%叠加,也可以有递减地叠加,如中标一个合同必须100%满足,中标两个合同时,第一个合同必须100%满足,第二个合同可以80%满足,第三个合同可以60%满足等。
国内招标有的业主设立了注册资金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而且作为多个合同投标时需要叠加的标准,不为世行所接受。设备和人员可以部分叠加,如不能兼顾多个合同施工的重要设备和人员(如项目经理),但不应该全部叠加。某些有交叉可以兼顾多个合同的设备和人员就不需要叠加。
方法2 使用申请人提供的基本信息来评价申请人所能承担的最高合同额 (或承包能力)。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平均年周转额除以2 (或其他数)得出申请人的年承包能力。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类似合同和关键年、月施工强度可能减少申请人的承包能力。
在上述过程确定申请人的初步最大年承包能力之后,再考虑个别合同工期或多个合同施工的平均工期,得出申请人的单个合同或一组合同的承包能力。
多个合同同时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不能限制或指定申请人投标的合同数,只能根据投标人的能力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指明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合同数或可以中标的最大合同金额。例如,只有能力承包一个合同的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一个或多个同类标准或低于本合同资格标准的多个合同,但只能中标其满足标准的一个合同。满足高标准的投标人可以投标和中标高标准和低标准的合同,满足低标准的投标人可以投标和中标低标准的合同。
分析诉讼历史
正常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实施业主均会支付给承包商一些合理的索赔,如工程师或项目监理的失误、延误,不可预知的地质和气候条件等。但是,有的承包商的策略是低价中标,然后用大量的琐碎的索赔来增加周转额。对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习惯求助于过量索赔、仲裁和诉讼的承包商业主应该有所防备。
有经常和重大仲裁和诉讼而败诉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这可以通过审查诉讼历史来决定。应要求申请人列出一定时期内(一般5年)的诉讼或仲裁事件,说明争议的内容、金额、涉及的对象和争议的结果。
拒绝的标准应该是一些仲裁或法院的裁决为该申请人败诉,考虑败诉的次数和合同金额。
例如,5年内同时实施的10个施工合同有1个或2个败诉还不构成拒绝的充分理由。如果申请人经常卷入纠纷仲裁或诉讼,其中标对业主有风险,需要通过申请人过去的业主进行调查。
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程序
世行贷款项目资格预审采用通过和不通过法,即满足资格标准的全部申请人均应允许投标,所以不应通过资格预审将参与竞争的投标人限制为一预先确定的数目之内。
资格预审程序有4个主要的过程:广告、编制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书编写和递交、评审收到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评价供应商的财务能力
一般信息
评审申请人的财务能力的目的是业主能明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是否有结构弱点在财务上不能履约,确定申请人能完成的工程范围和合同额。为了能详细分析,必须分析一些关键数字在几年中的变化趋势,比较申请人的年活动与上年的结果。
由于国际上不同的会计制度和税务法律,公司财务状况公布的信息和从中得出的财务比率不能提供比较资格预审申请人之间的财务状况的统一的和满意的基础。尽管如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资金平衡表应该作为分析申请人财务能力的一般指导。某些国家的法律不要求对个人或合伙人拥有的公司的账户进行审计。这种情况下,资金平衡表可由注册会计师证明并由纳税收据支持。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背景信息支持其在申请表中提供的数据:一是最近5年或其他时段内的经审计或证明的财务报表,由相应的审计报告和纳税收据支持;二是申请人开户行的名称和地址和熟悉申请人财务状况的客户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确定指标和比例
申请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应该进行全面分析,以得出正确的判断。申请人在财务方面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应该以此为基础。常用的分析指标有流动资金和净值。为帮助解释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流动比比单纯的流动资金的数字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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