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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与政策(六):俄罗斯

作者:曹守同 编译 发布于:2015-12-24 16:18:37 来源: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www.loc.org

  二.合同程序


  订货法专门规定了政府合同公告和授予的方式,包括:
  公开投标;
  竞标拍卖,包括电子化方式;
  邀请招标;
  向单一供应商授予合同;以及
  如果合同价格超过500万卢布(约合17万美元),可以向商业交易所发出订货。


  为了获得节省预算的效果,同一个政府用户对同种货物或服务的多次订货可以同时操作。绝大多数情况下,招标邀请和竞标/拍卖都必须是公开的。当合同要求所供货物、工程的建设、服务、信息的提供等被定义为涉密时,允许进行闭门拍卖(秘密竞标)。


  公开招标和竞标/拍卖的区别是,当宣布邀请进行公开招标时,合同必须授予承诺以最好条件履行合同的竞标者;而竞标拍卖方式下,合同将授予报出最低合同价的匿名竞标/拍卖者。从2010年1月1日起,除了要求合同授予最低价投标者之外,对合同方的资格审查也被认为是授予合同的重要因素。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合同人设立了特别的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要参加竞标拍卖,必须有至少五年在同类工程领域的从业经历,并证明其先前投标的项目,至少30%的合同是在特定工地完成的。


  邀请招标的政府机关要在其网站公布授予合同的招标意向,优胜者应当是报出最低价的合同竞争者。这类公告在诸如合同期限及其金额等方面有严格限制,金额不得超过每包一万美元,这种方式通常用于为驻外的政府组织提供服务。


  如下情况下,合同可以授予单一竞标者:
  当合同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时(编者注:自然垄断指一种产品或一种服务的生产全部交给一家垄断企业经营时,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低);
  政府需要获得文化价值;
  合同竞争者拥有提供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排他经营权;以及

  合同所需工程建设与军事动员活动有关。


  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合同可以不经竞争授予(某些公司)。如果耗时过长的程序可能产生消极影响,例如因环境不可抗力降低产出,紧急医疗干预需求采购等情况下,允许绕过上述法律规定。


  2009年12月,俄联邦制订了一个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清单,从2010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消费者采购这些项目只能通过网上公开竞标拍卖程序。目前,这个清单包括建筑合同,与药品、食品和办公设备的供应有关的合同。从2010年7月1日起,所有传统竞标、拍卖程序都已禁止,所有招投标、拍卖都必须无一例外在线操作。对省级和市级的客户,这项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进入实施。可望所有政府合同的70%将通过网上招投标拍卖系统产生,剩余的30%将通过公开的投标邀请授予(主要是那些有关研究项目、机械工程、建筑设计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合同)。
 


  三.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得


  最初,订货法要求政府需求公告要在有采购需求的机关网站和正式出版物上发布,所谓正式出版物是指联邦经济发展部指定的一份报纸。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晚于竞标/投标密封文件解封公开前30天。政府应当同步在报纸上和网站上发布有关合同的公告。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了在联邦大众传媒(俄罗斯电台、电视台等)上发布政府合同公告有关信息的要求,查阅所有政府采购合同可用信息的唯一官方来源就是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管理的联邦在线信息港。这个信息港发布联邦、省级和市级政府机关授予的合同的所有相关信息,从2011年1月1日起,在俄罗斯联邦各地大众传媒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做法就停止了。可以期待,通过保证所有的合同授予都遵循相关法律的要求,透明度不断增加,消除了对合同信息进行篡改的可能,这样使法律控制更加简单,合同竞争者不必再去浏览更多来源芜杂的相关信息,也增加了投标机会。


  这个政府网站的信息是用俄语公布的,没有广告,任何人随时随地都能浏览,免费而且没有任何限制。唯一可以不用在这里公布的,是那些含有被定义为涉及国家机密内容信息的合同。获取这些信息没有必要安装特殊设备、计算机程序,也不需要特殊技巧。为安全起见,需要使用电子签名,进行电子注册操作,每天需要对过时信息进行保存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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