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和政策(二):加拿大(下)
III.该规定在加拿大的实施
加拿大没有“购买加拿大货”的联邦法律,对GPA和NAFTA中所允许的国家级应对规定进行限制,是通过实施这些协议的法案的形式进入加拿大立法体系的。
IV.联邦采购
有报告说,加拿大政府每年大约花费200亿加元(或187亿美元)用于采购货物和服务,绝大多数货物和服务是通过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机构(PWGSC)进行的。加拿大各部可以直接采购5000加元的货物,也可以直接采购服务,对于超过5000加元的合同,他们就必须通过PWGSC进行采购了。
报告称,省级政府几乎花费了总额为180亿加元的钱采购货物和服务。虽然GPA和NAFTA还没有就这个市场的准入做出保证,但这种情况可能在改变。
对于价值在25000加元或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10万加元以上的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和租赁服务、76500加元以上的建筑和机械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加拿大通过MERX公司利用政府电子招标系统(进行采购)。MERX是美迪瑞福互动技术公司旗下附属公司,也为美国招标者提供信息服务。
PWGSC采用合同、持续邀约以及协议供货等三种执行方式购买货物和服务,加拿大政府是如下介绍这三种方法的:
合同
PWGSC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包含一个预置需求或项目范围,设定期限和条件,包括预定的数量、价格或议价基础以及支付日期。在需求是定制化的或者对政府部门独一无二的情况下,合同方式是对供应商最好的办法。
有时候,仅就服务采购来讲,当政府部门不能预先确切定义服务的性质和时限时,PWGSC采取一种“风险授权”制度:风险授权是一种模式化的行政程序,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情况,由供应商在“被要求的同时和时段内”的基础上管理各项工作;换句话说,如果某项服务最终需要,政府将给供应商发送一个任务批准证书,这个任务批准证书界定了服务的范围、时间以及任何一项特别设定(诸如以预先设定的财政限制为基础的预算报告等。)什么情况下适用任务批准证书合同的服务项目,合适的例子就是翻译专业服务、信息专业服务和某些类型的修理和检修服务。
持续邀约
持续邀约是当某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不断重复地对同一种货物或服务提出需求时,或者当实际需求(即需求数量和提供服务的数字)事先未知的情况下,比较适用的供应方法,这时货物和服务已经准备就绪。持续邀约在特定时期内,由特定的合格供应商事先就位,他们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包括固定的期限和供货条件等都无法进一步谈判。
持续邀约为政府节省时间和金钱,因为没有必要为每一次采购操作进行单独的招标程序,价格也通常由于批量采购打折扣而降低。政府没必要采购任何货物或服务,直到需求增加,签订新的合同提上日程。通过这种方法采购的供货品目包括食品、燃料、医药设备、备用部件、纸张、办公室设备以及一些专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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