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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德国政府采购

作者:责任编辑:刘春华  发布于:2008-05-14 16:54:45 来源:

  前不久,有幸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赴德国短期培训考察团。考察时间虽然很短,但对德国政府采购方式、程序、规模、范围,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的运作情况都做了些初步了解,感觉还是有许多方面值得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借鉴的。除了培训,与德国下萨克森州、汉诺威市、策勒市财政官员的交流,也使我们对德国政府采购的运作有了更深的感受。
  
  立法 压力中完善
  
  德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也是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的。德国政府采购原来由《预算法》调整,但缺陷是投标人的投诉权得不到保障,同时遭到欧盟和美国的反对。基于这两方面的压力,德国内阁通过了《政府采购更新法》,于1999年1月1日生效。《更新法》规定,在《反对限制竞争法》中增加《政府采购法》,共33条。将《政府采购法》归入《反对限制竞争法》,基础在于两法维护正当竞争的目的和作用相同,同时,改变了《预算法》对政府采购法律关系调整不当的局面。《政府采购法》制订了详细的采购法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依据和规则,充分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确保守法企业不受歧视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预算 五年财政计划
  
  德国编制动态、滚动的5年财政计划,以便协调年度间乃至上下届政府间的财政安排。5年财政计划的内容也随情况变化,不断调整、更新。更重要的是,5年财政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在5年财政计划的指导下,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每年10月份,在向议会提交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同时,就已开始着手下下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了,如2004年10月开始编制2006年度财政预算,2005年10月提交议会通过。早编、细编财政预算,为德国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提供了前提和依据。
  
  监管 审计唱重头
  
  德国审计署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不隶属政府,只对议会直接负责,有5位法官,可直接签署逮捕令,政府采购监管是其重要职责。审计署对所有的官方账务都有审查权,惯用突击审查或抽查的工作方式,也根据需要对要害环节进行完整审计。政府采购的质量、规格、数量、价格、效果、程序等各方面资料都要报审计署审计,并随时接受其核查。
  
  为了防止政府采购活动出现问题,德国出台了一些规定,如对确定容易产生问题的敏感领域做风险分析,制订防范措施;采取“多只眼”原则,增加透明度;实行人员轮换制;将计划、发标、结算“三权分立”;将每一细节记入档案;制订特殊表格填写采购情况归档。
  
  处罚 违规高成本
  
  德国对政府采购违规的处罚相当重。政府采购官员一旦违规,舆论监督、媒体曝光,将迫使其引咎辞职,不菲的工资收入和相当高的社会保障也将随之失去。由于违规成本很高,人们一般不屑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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