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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采购见闻

作者:责任编辑:刘春华  发布于:2008-05-14 16:42:31 来源:

  与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韩国一直实行公共市场集中采购制度。为实施这种集中的政府采购工作,韩国设立了调达厅(亦称采购供应厅)。调达厅是财政经济部下属的一个副部级单位,相当于它的一个外厅,也是全国惟一的政府采购专职机构(韩国没有实施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
  
  发展历程
  
  调达厅的前身是1949年设立的临时外资总局,该局诞生的根本目的是对援助物资进行管理,促进建国初期经济建设和产业的复兴。同年12月,临时外资总局改名为外资临时管理厅,同时设立了外资购买处,分别负责外国援助物资的管理和用外汇资金购买物资;1955年外资临时管理厅和外资购买处合并为外资厅,1961年改名为采购厅,主要负责政府所需物资的集中采购。
  
  机构设置
  
  调达厅虽是财政经济部的一个下属单位,但业务是独立进行的,其厅长由总统直接任命,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现有人员935名。此外,中央调达厅还设有一个次长、5个本部、一个中央采购事务团、14个地方厅、5个驻外采购馆。并且还有运营支援团和监查担当官支持或监督政府采购的进行,中央对地方实行高度垂直管理。
  
  采购流程
  
  根据规定,韩国中央部门的政府采购中,价值在30亿元韩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5000万韩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都必须由调达厅代为进行。地方部门的政府采购中,价值在100亿韩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5000万韩元以上的货物采购也须由调达厅代为进行。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既可以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调达厅代为采购。除此以外,金额和规模比较大的,或对国家非常重要的采购业务也由中央采购厅负责。
  
  调达厅又是一个代理机构,各采购单位将需要采购的项目以一定的方式交调达厅,由调达厅按法定方式采购。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需求部门直接支付资金;另一种是调达厅先垫付,再由采购单位按价款和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支付给调达厅。为此调达厅设有基金,专门用于政府采购中的资金垫付和周转。目前,调达厅的周转金已达5885亿韩元约4亿美元。周转金主要依靠收取的采购代理手续费补充,手续费收取标准一般按采购项目标的计算,最低为0.2%,最高为1.4%。当周转金不够支付时,可向银行贷款解决。同时该基金还负有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任务,主要负责原材料的贮存及销售,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提供、需要利用政府外汇基金或贷款通过竞标的方式从国际市场上采购物资或服务,以及政府公务用商品的采购和管理等。
  
  韩国调达厅的工作业务范围很广,该厅不仅负责招标采购的组织过程,同时承担签订合同前后的各项工作,包括品质的检验、运输、仓储、供货的监督和追查。韩国政府认为,合同中规格和标准的制定不但涉及采购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同时也关系国内标准化的准行问题。因此,该机构下设一个直接由厅长管辖的“规格制定委员”,聘请专家、顾问组织、进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规格的设计和监督。
  
  可借鉴之处
  
  韩国的政府采购体制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尤其在采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上,但又不能完全照搬韩国模式。鉴于我国具体国情,加快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管理体制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极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和国家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着采购分散、监管混乱的局面,大大影响了效率。借鉴韩国政府采购的经验,可以建议政府设立国家采购委员会,隶属某一宏观调控部门,统一负责拟定国家公共采购及招标投标政策法规、集中采购和申诉调查处理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公共采购局和公共采购申诉委员会,为中央政府部门、公共团体、中央出资建设项目集中采购超过一定限额的货物和工程及服务,适时采购重要储备物质,并及时出售给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包括代理采购业务的管理、内部运行的管理、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的管理等。其中,核心内容是对代理采购业务的管理,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选择供应商程序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总之,应确保集中采购机构的运作规范、廉洁、高效,这将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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