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欧盟信息公告“万花筒”
作者:责任编辑:刘春华 发布于:2008-05-14 16:33:17 来源:
欧盟公共采购领域最重要的程序之一,是所有受指令管理的合同必须在官方杂志(Official Journal)上发布公告,邀请承包商进行投标,这就是所说的“竞争邀请(Call for competition)”。竞争邀请也必须在“每日电子标讯(Tenders Electronic Daily)”上公布。现简要介绍欧盟采购指令所规定的最重要的4种公告:
定期合同预告(Periodic indicative notice,PIN) 也即PIN公告。绝大多数缔约方机构都必须发布PIN公告,列出其未来合同的细节。在公共领域,PIN公告只是向投标人预告未来合同的一种方法。
在发布PIN公告的情况下,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接受投标的期限就要缩短。同时公共指令对发布PIN公告的时间规定也有细微的差别。《工程指令》规定,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决策做出之后,采购人应立即将限额以上的工程发布PIN公告。《货物和服务指令》规定,采购人应在财政年初将未来12个月内拟授予的合同发布PIN公告,只要合同的实际价值超过了限额。
在公用事业领域,PIN公告相当于竞争邀请,在发布PIN公告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不必再发布招标公告。同时,PIN公告发布的时间,在工程、货物和服务合同之间也有差别,这一点同公共领域的情况相似。
合格者供应商名单公告(Notice on the existence of a qualification list) 这一公告只适用于受《公用事业指令》管理的合同。使用了资格预审制度的公用事业机关,必须每年将该制度公布于众。公共领域的采购指令没有正式规定可以使用合格供应商名单,但只要采购人选择合格供应商的标准与有关指令和欧盟法律保持一致,比如非歧视性以及授予合同应对所有投标商公开,他们就可以在非正式的情况下使用该名单并没有必要将该非正式名单公布于众。
招标公告 这是最重要的采购公告,采购人公布其将要授予的单个合同。即使已经发布了PIN公告,指令也仍然要求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除非在公用事业领域和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非竞争性谈判程序时。
同时,根据指令的规定,采购人只能授予招标公告所描述的合同,因此采购人对招标公告的措词应十分小心,除非在公告中特别规定允许变更公告内容。
授予合同公告 一旦授予了一项合同,采购人必须将该结果公布在指定的刊物上。该公告必须详细说明合同授予的方式和对象,包括授予日期、使用的标准、投标商数量以及合同的最终价格。在公共领域,授予合同公告必须在授予合同的40天内公布在指定的刊物上。
指令对公告使用的语言做出规定:公告应以本国语言在指定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同时以别国官方语言摘要发表。每个指令均包括有标准公告形式供采购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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