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国际视野-政府采购信息网

法国的采购信息管理办法(之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8 14:14: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信息公告不但是公共采购的重要原则也公共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它满足了公开透明的要求,另一方面,保证了所有的潜在供应商能自由参与公共采购,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然而,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告办法呢?如果办法过于僵化死板,既不利于执行也会损害采购的效率;如果办法过于宽松,则容易导致在执行中造成偏差,成为损害整个公共采购制度的最直接反映,不但达不到实行公共采购制度的目的,还容易造成制度的上“腐败”。
                                 
    法国新的《公共采购法》在今年一月十日正式实施,它对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告类型及其统一格式;金额界限;公告时间以及发报媒介。后三者的互相关联性,构建了采购信息制度的整体。

    一. 如何选择公共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按照法国《公共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公共采购信息的发布根据采购的涉及金额有三种层次的发布媒介选择。一是地方范围内的,二是全国范围内的,三是欧盟范围内的。这些规定和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相适应。

    1. 金额低于90000欧元的公共采购:实行适用性发布公告方式。

    在这个金额以下的采购, 由采购人自己选择适当的公告方式, 然而无论采购人采用那一种公告方式,都必须要满足有效的竞争和透明采购的要求。透明度的要求特别反映在选择适当的公告媒介上。目前,有三种媒介被认可:

    1) 文字印刷品。指的是特定的用于发报公共采购信息的报刊;

    2) 张贴公告。这种方式主要是小的地方行政部门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适用:一是作为已经在报刊发表公告的补充;二是在报刊上发报的成本与采购金额相比过高。

    3) 互联网,这里是指采购人可以在自己的网站或者选择适当的网站,甚至可以选择广播电台的方式发布公告。

    无论采购人选择那一种方式,都必须保证采购信息能最大限度地传达到潜在的供贷商那里去。

    2.在90000欧元与被欧盟规定的金额之间:采购信息公告必须按《公共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在这种界限区间内,法国的《公共采购法》根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的特点


,将货物和服务划分为一类,工程自身为一类。
                                 
    1)对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采购人是中央行政单位及其非工业商业性质的公共机构的,界限区间在90000至150000欧元;采购人是地方行政单位的,界限区间在90000至230000欧元。
                                 
    2)对于工程的采购。无论采购人属于那一种性质,界限区间都被划定在90000至5900000欧元。
                                 
    符合上述金额界限条件的公共采购,其采购信息公告必须发布在“公共采购公告的政府公报”(Bulletin officiel des annonces des marchés publics——BOAMP),或在“具有发布法律公告权力的报纸”上(Journal des annonces légales——JAL)。采购人可以将采购标的的金额,复杂程度,以及其技术特点作为标准,在这两种发报媒介中作出选择;另外,《公共采购法》还规定,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特定的报刊上发布公报作为补充,为实现充分竞争创造条件。

    3.在欧盟规定的金额界限之上:采购信息公告必须以国家和欧盟的级别发布。

    1)对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采购人是中央行政单位及其非工业商业性质的公共机构,界限在150000欧元以上;采购人是地方行政单位的,界限在230000欧元以上。

    2) 对于工程的采购。无论采购人属于那一种性质,界限在5900000欧元以上。

    符合上述金额界限条件的公共采购,其信息公告必须发报在“公共采购公告的政府公报”(Bulletin officiel des annonces des marchés publics——BOAMP)和“欧盟政府公报”(Journal officiel de l’Union européenne——JOUE)上。

    无论是递送到“欧盟政府公报”(JOUE),还是“公共采购公告的政府公报”(BOAMP)发报,采购人都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两种不同格式填写采购信息资料。另外,《公共采购法》还专门说明,在“公共采购公告的政府公报”(BOAMP)的公告,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递送。

    4.“通用政府采购词汇目录”(Common Procurement Vocabulary——CPV)。

    公共采购的 采购人在BOAMP 和JOUE上发报公告,这意味着各欧盟成员国内的潜在供应商都可以对项采购展开竞争。采购人在发布公告时,为了保证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语言障碍,在描述采购标的时必须参照使用目录代码,即“通用政府采购词汇目录”(Common Procurement Vocabulary——CPV)。同时,在JOUE上发布公告时,内容不得超过650个字。
      


;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的“通用政府采购词汇目录”不同于我国的“采购目录”。我国的“采购目录”实质是对政府采购范围的规定。CPV只是用数字代码的方式对采购物进行描述而已,即使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间接地造成对采购物品的限制,因为它的制定非常细致和具体。CPV由主要词汇目录及补充词汇目录组成。每一个主要词汇目录代码由8个数字组成,根据采购物的性质分为类,群,组,项,相应地用前两个数字到前五个数字表示归类;后三个数字作为“项”类的补充描述;第九个数字用作对前八个数字的核实。比如:01000000-7指的是农林牧渔及其相关产品大类;01111100-9指的是麦类;01111110-2指的是粗麦。另外,如果有必要,可以用“补充词汇目录”对“主要词汇目录”对进行补充说明。
                                 
    因此,通过数字的组合,必然可以找到采购物的相应归类。不同国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目录能快速明白采购人的确切需要。

    (待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