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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前须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3-07-14 16:53: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责任

  借款人在法律上对采购负责,主要负责招标、接收投标、评标和授予合同。合同是在借款人和供货人或承包人之间签订的,银行不是合同的一方。

银行的作用

  银行负责审查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标报告、授标建议和合同,以确保采购是按照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双方同意的程序进行的。如果是大型合同(通常按每个贷款协定中的一个美元限额确定),根据规定,采购文件在发布之前要通过银行审查。而且,在采购过程中(甚至授予合同以后),如果银行判定在任何实质性方面没有遵守双方同意的程序,银行可以宣布为错误采购。不过,假如借款人在收到银行“无异议”的通知之后已经授予了合同,银行仍可能会宣布为错误采购,但仅限于“无异议”的决定是基于借款人提供的不完整、不准确或错误导向的信息做出的,或者根据法院的判决,合同是在腐败行为的基础上授予的。

  银行已为各种类型的采购出版了标准招标文件,借款人必须强制性使用这些招标文件,使用时可根据本国和具体项目的情况做最小的改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由借款人负责定稿和对外发布。

投标人的角色 

  投标人一旦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就应该认真地进行研究,以确定自己是否能满足技术、商务和合同条件,如果能够满足,就可以着手准备投标书。然后投标人应该着重审查这些文件中是否有含糊不清、遗漏或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有不明确或带有歧视性或限制性的技术规格或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应要求借款人予以澄清,澄清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挑选中标商的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一般写在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中。如果这些规定不清楚的话,投标人应同样要求借款人予以澄清。

  关于这一点,应该着重强调的是借款人发布的具体的招标文件只管每一项具体采购。如果投标人觉得文件中的一些规定与指南不符的话,仍应向借款人提出来。 

  投标人的责任是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指出招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或遗漏的问题,以保证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辅助证明文件。不满足主要(技术和商务)要求的投标将被拒标。如果投标人希望对非关键性的要求提出偏离或提出替代性解决方案,投标人应该先对完全符合要求的投标提出报价,然后单独注明如所提出的偏离或替代方案被接受,其能够做出的价格调整。一旦借款人收到投标书并已公开开标,就不得要求或允许投标人改变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内容。

保密性

  直到通知中标为止,评标的过程应该是保密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使借款人和银行的审查人员能够摆脱事实上或感觉上的不正当的干预。如果在这一阶段某投标人希望向借款人和银行提供额外的资料以引起他们注意的话,他应该以书面形式提供。

银行采取的行动 

  投标人可以把给借款人提出问题的函电抄送给银行,或者在借款人没有迅速做出答复或函电时,投标人也可以直接给银行写信。所有这些函电都应该发给负责借款国有关行业的业务处处长,并抄送地区采购顾问。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这些函电,如适当,银行将会把收到的函电连同银行的评议意见或建议交给借款人来采取行动或做出答复。 

  在开标以后收到的投标人的函电将作如下处理:如果合同不需要银行事前审查,函电将寄给借款人供其认真考虑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可采取的话),并且,银行人员在随后的项目监督时将对这些函电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是需要事前审查的合同,银行将与借款人磋商,对这些函电进行审查。如果完成审查还需要额外的资料,应从借款人处取得这些资料。如需投标人处取得额外的资料或澄清,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获取,并将这些信息资料写入评标报告或在评标报告中加以评论。在对这些往来函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考虑之后,银行的审查工作才告完成。

  除回复已收到通知之外,在通知授予合同之前,银行在评标和审查过程中将不与任何投标人进行讨论或往来。

汇报情况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如果投标人希望知道他为什么没有被选中,他应该向借款人提出来。如果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并希望和银行开会的话,他可以向借款国所属地区的采购顾问提出来,地区采购顾问将安排和适当级别的有关人员开会。在讨论中,只能讨论该投标人的投标,而不讨论其竞争对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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