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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计监管调研报告

作者:监督检查局 发布于:2015-07-21 17:08:50 来源:财政部

  为学习借鉴美国会计监管的经验做法,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业务骨干赴美国进行了为期15天的培训。在美期间,培训班除参加会计与审计专题培训课程外,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和华盛顿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了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萨班斯法案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内容和内控内容,PCAOB机构性质、工作职能、监管内容、经费来源、监督权利等相关情况。通过此次培训,对美国会计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加强中美会计监管交流与合作,对于完善我国会计监管制度,优化会计监管方式,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现将对中美会计监管问题的相关思考报告如下:

 

  一、中美会计监管比较——各自特点分析

 

  (一)监管主体

 

  美国是一个高度法制化国家,其在会计行业监管方面也有着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理念。一直以来,美国奉行独立监管、行业自律、政府辅之。其主要监管机构有以下几个:一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会计准则、规则;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后续教育准则,并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组织同业互查,开展后续教育,对违反行规者实施惩戒,等等。二是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PCAOB于2002年设立,其目的是在编制具有信息性、公允性、独立性的审计报告方面,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主要负责注册、检查、调查与执行以及准则制定。在准则制定方面,《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授予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审计师制定审计与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道德准则和独立性准则的权力,但不包括会计准则。此外,PCAOB还拥有调查和处罚权,负责监管公众公司审计,检查、调查和处罚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的注册会计师。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 于1934年成立,是直接对国会负责的政府机构,其委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SEC负责监管美国证券市场,包括从事证券市场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发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联邦证券法的执行以及规范证券市场、美国股票期权交易等。SEC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包括授权民间机构监管公众公司财务会计;监督制定会计及审计准则等法规;发布规则、文告、公告规范约束财务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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