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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公共资产及预算管理考察报告

作者:行政政法司 发布于:2015-07-15 11:19:22 来源:财政部

  一、巴西的基本情况

 

  巴西联邦共和国国土面积8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8亿,全国划分为26个州和1个联邦行政区,5500多个市,是南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政体为总统共和制,分为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巴西为联邦制国家,除联邦政府统一法律外,各州、市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在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和政府机构的设置上,各州、市也不尽相同。

 

  1882年,巴西诞生了第一部宪法。上世纪80年代受高通货膨胀困扰,经济出现停滞甚至严重衰退。1994年政府实施了“雷亚尔货币稳定计划”,有效解决了高通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宏观经济结构改革,大力推进私有化,向外向型经济模式转轨。现任的卢拉政府上台后,采取稳健的经济政策,金融形势趋于稳定,外资流入加大,生产恢复增长,就业岗位增加,经济实现复苏。巴西是南美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2004年,巴西GDP约6000亿美元,人均GDP约3300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592亿美元,顺差336亿美元;2005年,经济增长率预计可达到4-5%。

 

  二、   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管理体制

 

  (一)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基础

 

  巴西政府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宪法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宪法、1946年第9760号法令、1987年第2398号法令、2001年第2220号临时措施等四项法令是目前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另外还有十几项补充性法律,对有关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活动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令共同构成了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法律体系。

 

  巴西联邦宪法第20条、第26条规定,巴西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包括以下十一部分:一是目前属于联邦并由联邦政府管辖的资产;二是根据法律规定,与保卫边界、军事堡垒、军事建筑、联邦交通干道和环保密不可分的土地;三是湖泊、河流和任何处于本国土地内,流经一国以上,作为与其他国家的分界线,或流入其他国家,或源头来自其他国家的水系,以及岸边土地和河滩;四是位于与其他国家交界处的河中岛屿和湖泊,海滩,海洋岛屿和沿海地带;五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六是领海;七是沿海土地及其附属;八是水力发电潜在资源;九是包括地下在内的矿产资源;十是地下自然洞穴及考古和史前遗迹;十一是印地安人传统占用区。

 

  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二)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

 

  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巴西各部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的领导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副部长)。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在首都巴西利亚,下辖7个局;在全国各个州和巴西利亚联邦区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此外还在圣保罗州和皮奥伊州分别设有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共有1056名职员。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 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三)联邦资产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与管理目标

 

  联邦资产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对联邦资产进行有效、透明和公正的管理;保证联邦资产行使其社会和环保责任;与州、市、联邦区各负其责,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协调;支持州、市政府土改规范化管理措施等。联邦资产管理的主要战略目标:协调有关合约和合作关系;贯彻管理工作和分析的目标;进行高效的登记;减少欠费;促进土改和其他社会利益;优化服务质量;改善形象;进行人力资源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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