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国际视野-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方强势回应美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

作者: 发布于:2018-04-04 13:51: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本网综合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日依据“301调查”结果公布拟加征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涉及每年从中国进口的价值约500亿美元商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建议对来自中国的1300种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主要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航天航空、机器人、医药、机械等行业的产品。中国外交部、商务部、中国驻美大使馆和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第一时间作出回应。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答记者问


  问:美方公布了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美国东部时间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已就此表明了中方的严正立场。


  我必须再次强调,美方不顾中方的严正交涉,毫无事实根据,公布征税建议,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强烈谴责,坚决反对。


  美方此举罔顾40年来中美经贸合作互利共赢的本质,罔顾两国业界的呼声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不利于中国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全球经济利益。


  美方做法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方将立即将美方这一错误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准备对美产品采取同等力度、同等规模的对等措施。这些措施,近日将会公布。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美方任何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发布对华 301 调查项下征税产品建议清单发表谈话


  美东时间4月3日,美贸易代表公布对华 301 调查征税建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征税产品建议清单将涉及我约 500 亿美元出口,建议税率为 25% ,涵盖约1300个税号的产品。


  美方不顾中方的严正交涉,毫无事实依据,公布征税建议,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强烈谴责,坚决反对。


  美方此次公布的清单,罔顾 40 年来中美经贸合作互利共赢的本质,罔顾两国业界的呼声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不利于中国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全球经济利益。


  美方做法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方拟立即将美方有关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准备对美产品采取同等力度、同等规模的对等措施。这些措施,近日将会公布。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美方任何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关于美公布对华301调查征税建议的声明


  中方强烈谴责、坚决反对美方在毫无事实依据情况下发起对华301调查并公布征税建议。


  美方做法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中国国家利益,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全球经济利益。


  来而不往非礼也。中方将立即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对美国产品采取同等力度、同等规模的对等措施。


  希望美方保持理性,着眼长远,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张向晨大使就美国公布“301条款”拟采取措施清单发表声明


  美方不顾中方的严正交涉,于美国东部时间4月3日公布对华“301 条款”调查征税建议清单。


  美国“301 条款”调查报告歪曲事实,东拼西凑,对中方妄加指责,完全不符合中国推进市场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


  美国根据“301 条款”调查报告,公布拟采取的限制措施,蓄意严重违反世贸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等规则和纪律,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径。对此,中方强烈谴责,坚决反对。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上,“301 条款”肆虐一时,臭名昭著,遭到很多国家的抵制,世贸组织也于2000 年初做出明确裁决,在此后十几年里,“301 条款”偃旗息鼓。现在,美国做出的不违反世贸组织裁决的承诺言犹在耳,美国政府关于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实施“301 条款”的行政声明墨迹未干,美国便公然针对中国采取“301 条款”措施,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中方将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会立即将美方有关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对美输华产品采取同等力度、同等规模的对等措施。这是应对紧急情况的必要措施,是遏制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的正义之举。


  美国的做法严重动摇了世贸组织的根基,使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空前险境。中国呼吁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和中国一道,坚决抵制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