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新:基层用车需求增加 公务车导向作用仍很大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赵建新
在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后,各地都结合本地情况加紧制定当地公务用车配备办法,为符合新政策的规定,一些省份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延期招标,但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依然如期进行。
5月11日,在山西省2011年~2012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赵建新表示,山西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如期开展主要是为了保持这项工作的连贯性,同时也考虑到省内采购人的工作需求。他强调,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实现了规范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各方的肯定。
有些汽车供应商担心,公务车配备标准调整后,公务车市场规模可能会缩小。对此,赵建新认为,公务车总量需求尤其是基层单位的工作用车、专用车需求量仍然很大,公务用车示范导向作用依然很强。
协议供货三大亮点
此次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活动特别注重提高效率,当天开标大会议程仅用了不到二十分钟时间便进入唱标环节。
今年是山西省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的第四年,通过几年的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已日趋成熟,从执行的效果看成效显着。据统计,四年来山西省仅省本级就累计采购公务用车5810辆,节约资金1995.1万元。
赵建新介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是各种货物协议供货中执行得最好的,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采购效率明显提高。采购汽车是政府采购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没有实行协议供货时,采购一辆汽车都要公开招标,最短也需要四十多天,现在采购一辆汽车平均只需三天,也就是通过协议供货的形式,实现了一年招标一次,结果多次享用的效果,采购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二是采购程序更加规范。本次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各项评审纪律,特别是廉政纪律。同时,进一步提升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投标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到程序严密、公开透明、依法操作、规范有序;三是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中,通过科学设定各项评审要素,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给予加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
保持连续性不延期
今年国家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下调了公务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标准为18万元、排量为1.8L。这使得很多地方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也受到影响,有些省份为此还延迟了到期的协议供货招标。
“我们没有延期,就是希望与过去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保持政策的连贯性”,赵建新说,“采购人的需求不能等,尤其是不能影响采购人对一些工作用车、专用车的使用需求。另外,也是为了保障供应商能如期参与山西省的协议供货活动,再就是不管政策如何调整,采购人所需要的车型肯定都会囊括其中,所以我们没有延期。”
基层工作用车需求仍很大
在公用车新配备政策出台后,不少汽车供应商担心,公务用车的采购规模会有很大程度的减少。
对此,赵建新表示,汽车供应商的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配备标准下调后,一般工作用车只是配备标准上会有一些变化,即使领导用车采购量有所下降,但公务用车总体需求量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公、检、法、司、税务等单位的基层站所对执法用车、工作用车等专用车需求还很大,供应商要多关注这些方面的采购信息。
“今年的协议供货,我们增加了大客车、皮卡、微客等车型,就是考虑了基层单位的公务用车需求。”赵建新说。
公务车导向作用明显
谈到我国公务车改革的思路,赵建新认为,车改是必然的,也是大势所趋。公务车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确实有一些地方与政府职能及形象相悖。不过,赵建新强调,车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符合实际。如果不结合实际,既难推行,又影响工作。另外,车改应鼓励使用国产车,尤其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车型。
对于车改后汽车供应商如何参与政府采购,赵建新认为,汽车供应商应该继续重视公务车市场。
首先,政府采购的影响还很大,尤其是导向作用仍很明显,比如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示范导向作用。汽车供应商应该重视,实际上有长远眼光的供应商也不会轻易放弃;其次,公务车配备标准下降,整体采购数量会有所下降,但政府采购汽车的需求会倾向于基层,也就是说基层单位的工作用车及专用车的必要需求还会维持,这方面的需求数量也很大;再次,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要求不会低,这就要求汽车厂家生产出更多更好的节能环保车型。公务车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政府采购选择车型将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