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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斌:遵循行业规律 发展不求速成

作者:见习记者 付政浩 发布于:2011-05-24 11:17: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恒斌

  “在探索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方向的道路上,你可以思考如何扩大采购范围,可以想方设法提高采购效率。只要是在《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你可以进行多方面的探索。但有一条须明确:千万别指望一蹴而就。”面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专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开场就提出了自己的核心观点。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总结,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要摆正心态,做任何事都不太可能一步登天,对政府采购事业的探索也一样。我们只有尊重规律,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正确认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特点,才能够真正找到一条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前进的道路。”刘恒斌说。

  刘恒斌之所以特别强调探索的耐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采购中心这些年进行的项目探索周期都非常长。“我不知道有什么项目研究可以速成。但我坚信,在政府采购领域内,越是重要的探索,越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的耐心。”如今,采购中心已经走过了八年的发展与探索之路。回首望去,刘恒斌认为,在所有的项目研究中,周期最长、最应该尊重政府采购发展规律的,恰恰是两次关于最基本的体系建设的探索。

  探索一  确立区域联动机制

  东西横亘,绵延数千里,农、林、牧多种经济结构并存,内蒙古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经济模式,对于该地区的政府采购事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刘恒斌一直在思索如何更好地利用这种区域特点,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经过三年缜密的探索,他最终给出的答案就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机制能够有效地让内蒙古各盟、市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提升。”刘恒斌很早之前就有了建立区域联动机制的想法。2007年,他和同事们就开始系统地围绕“政府采购区域联动机制”这一方向,寻找理论和具体案例进行论证。

  随着探索的深入,刘恒斌开始把区域联动机制的构想与采购中心常用协议供货组织形式的现实状况结合在一起。协议供货的最大特点就是采购次数多但单批次采购规模小,因而刘恒斌认为,对于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应该最适合推行区域联动机制,即把各盟、市所有采用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联合起来,在提升采购规模的同时,更有助于节约预算资金。2009年,内蒙古各盟、市之间的区域联动在年度公务车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中首次实现。“在那次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中,供应商在轿车和越野车方面给出了3%的优惠率,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受内蒙古市场销量的限制,以往各汽车厂商给内蒙古市场的优惠率一般只有1%。”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联动机制,采购中心在自己的官方站点上建立了“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体系”、“办公自动化入围价格库”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车型价格库”。这些协议供货系统有效支撑了区域联动机制。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2个盟、市加入了这一联动机制。“对于区域联动机制的做法,我们会继续探索、寻求创新,并坚信它会在未来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刘恒斌对区域联动机制信心十足。

  探索二  内部机构设置稳中求变

  如果说确立区域联动机制是采购中心采购规模扩大的外因,那么对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则是采购中心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内因。早在2006年,采购中心就开始探索内部机构设置的新思路。“经过这几年的逐步调整和完善,目前的内部机构设置极大地规范了采购流程,提升了采购中心的工作效率。很多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刘恒斌表示,采购中心的努力得到了外界的认可。

  据刘恒斌介绍,成立之初,采购中心内部处室是按照分类负责的办法设置的,即采购中心下设综合、货物、工程和服务四个处室。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这种分类办法渐渐显露出弊端。“不同的采购项目完全由单个处室负责,不利于互相监督。而在处室内部,具体采购程序又不够细化,很容易在细节问题上出漏子。最重要的是,目前采购中心执行的采购项目中70%都和货物有关,导致各处室之间的工作量太过悬殊。”刘恒斌在总结了这些问题后,便开始探索改革之道。

  2005年,采购中心开始提出内部机构调整的初步措施。他们深入调研了分类负责和分段负责两种机构设置办法后,决定兼取两者之长。即按照分段负责的办法将原来的货物处和工程处分别改组为采购一处和采购二处,采购一处负责标前工作,采购二处负责开标和标后工作;原来的综合处保留但增加了监督职责,服务处同样保留,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协议供货和网上询价等工作。

  总之,在内部机构设置的改革中,采购中心巧妙地实现了分类负责和分段负责两种办法相结合,以分段负责办法为主导。这种设置办法非常符合采购中心的工作实际情况,既增强了内部各处室职责划分的清晰程度,又充分顾及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采购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在原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分段负责的思路进行改革,不仅规范和细化了采购中心的工作流程,而且各处室之间可以进一步互相监督。以某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为例,从项目受理到最终结束,其间分为11个程序,而每个程序则包括2~3个流程,各处室之间、处室内部都能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并增强监督力度。采购中心明确提出,负责下一环节的人员可以对上一环节的工作进行检查。”刘恒斌认为,对采购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探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尽管采购中心目前的机构设置改革效果十分明显,但我们在这条道路上的探索绝不会停止。这项工作必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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