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采购中心程庆柏:政采各方荣辱与共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程庆柏在培训班上作主题发言
结合三大问题 展望改革新发展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 程庆柏
根据培训班的日程安排,在两位老师的授课结束后,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程庆柏作了主题发言。他结合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从反思的角度,就“什么是政府采购”、“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怎样才能做好政府采购”三个问题进行论述,与培训学员分享了自己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培训学员一致认为,程庆柏的主题发言切入点好,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对学习政府采购制度的方法、新时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路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对正确看待这些问题,树立正确的政府采购理念有很大的启发。
政采相关各方应荣辱与共
“政府采购是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政府采购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还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和。”程庆柏首先表明了自己对“什么是政府采购”的看法。他提出,“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即采购过程环环相扣、采购程序科学整合、采购管理透明有效。
程庆柏认为,政府采购组建了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等相关各方在内的一套系统。这套系统形成后,从采购人需求委托到采购中心制作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评标,到供应商积极参与采购活动,再到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等,都是在这套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政府采购链条。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点、每个环节都很关键,哪个点、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这个链条上,集采机构与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一方均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各方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法律精神,依法采购。”程庆柏认为,政府采购的基石是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并不是将分散的权力进行集中,相对分散采购来说,采购的主体和监管部门并没有变化,集中采购是把采购的组织集中到采购机构,把采购权力化解到规程与程序里。这就要求采购人与集中采购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消除个人“权力”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法采购机制。
目的在于建立“三公”市场秩序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程庆柏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的必然选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它的政策性功能,比如反腐倡廉、规范市场秩序、调控宏观产业等。因此,业界不能仅着眼于采购价格是否最低、质量是否最优,应以大局意识和全局眼光衡量整个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其目的在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程庆柏表示,对于政府采购而言,过程重于结果、秩序高于权力、全局大于一隅。他认为,政府采购当事人都有一定的话语权,但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时已经对当事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以此制约不合理的要求,同时形成彼此制约、彼此监督的有效机制,以其规范性引导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秩序,通过公开、公平达到公正的结果,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正所谓‘恶树结不了圣果’,没有程序就没有规范。相对于以往的自行采购、随意采购,政府采购规范的程序是实现‘三公’的基石。”程庆柏说,全国人大机关采购项目具有琐碎、紧急等特点,政府采购并不一定效率最高、效果最佳,但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肯定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结果,同时对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新时期政采四个关键词
程庆柏最后对新时期应怎样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发表了个人见解。他认为,新时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做到“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科学采购、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是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工作,依法采购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坚持学习法律法规;要抓好实践,坚持依法采购;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程庆柏阐释了依法采购的内涵,随后还逐一解释了他对规范采购、科学采购、阳光采购的理解。
他认为,规范采购包括注重程序、注重细节、注重监管三层含义;科学采购则要注重协调配合,抓住关键环节,创新采购模式和采购组织形式;阳光采购必须强化廉政建设,严控廉政风险,完善廉政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处在成长期,在成长中还将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新生的事物总是最有希望的,也是最有前途的。我相信,善于学习并勇于创新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定会不断总结经验,着力提高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使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程庆柏富有激情的主题发言给了培训学员很大的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