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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采购中心主任蔡湧啸:以诚信建设规范供应商行为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2-07-25 08:58: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蔡涌啸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蔡涌啸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失信"现象却屡有发生。因此我认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中,诚信系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当然,政府采购诚信系统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办成的事。这个系统的建设需要通过与信用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地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网来实现,对供应商的诚信信息还要适时更新。通过联网,供应商的诚信情况能够在系统里反映出来,评标委员会只需点击供应商诚信记录就可以随时调阅,如哪一天某个供应商因为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可以一目了然。

  有关部门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也可以对供应商的信用进行量化打分。诚信是能够量化的,并且也只有量化才更加具有实用性。比如,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可以设定某个企业参加投标的基础分是60分,对其有没有依法纳税、有没有受到环保处罚、工商是不是介入了监督、参加政府采购时有没有失信等情况分别设定分值。假设供应商的每一项都做得不错,则每一项都加一分或几分;但如果有一次失信了,就扣5分。这样一来,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能否中标,从而督促其更加诚信地经营。

  另外,诚信系统建成后,在以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打分除了价格分等主要分值外,着重关注信用分就可以了,其他的要求甚至是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都可以不提,投标保证金也可以不收。

  就拿出门开车来说,违规停车扣50元,很多人都不害怕。但如果扣50元的同时再扣掉个人诚信分1分,那就能够引起车主的足够重视。倘若再将个人信用与银行贷款、各种资格条件的申报等联系起来,效果会更加明显。目前,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在与江苏省信用办联合开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已经基本明确,正在进行软件开发之中。

  (摄影、文字整理/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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