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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罗少伟:制定符合扶持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方案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2-03-02 12:45: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 罗少伟 摄影/阎建芳

    专家面对面:

    家具采购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如能在项目评审中对实物样品进行评价,则可以极大地有利于对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准确全面地评价和比较,评审完成后,样品又自然成为企业在履约时的约束标准和质量标杆。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定点项目采购中,什么是采购项目申报联动机制,可否具体谈谈?

    罗少伟:申报联动机制建立的初衷是为采购单位在执行中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方面,建立信息报批、审核、反馈的即时的信息沟通平台,使各采购单位能够通过网络及短信及时掌握项目审核的报审情况,有效解决了业务执行效率问题。

    另一方面,建立了采购单位项目执行评价系统,采购单位可以便捷的反馈在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并对相关企业直接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与企业参加下一年度定点投标相关联,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执行项目质量。

    《政府采购信息报》:强调着力发挥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但是小企业多,有专家提出应重点扶持“小”且“专”的企业,对此,国采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将会有哪些要求?

    罗少伟:我们将结合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要求,结合办公家具政府集中采购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定点采购方案。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样品评审阶段,由3家入围企业进行实样二次评审,如果某家样品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会被判定为无效标因而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从而导致项目被废标?招标文件中是否针对此种情况作出相关规定?

    罗少伟:我们已考虑到这个问题。目前的规定是,如果某家样品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失去参与样品评审的资格,但并非被判定为无效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独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分的计算办法,规定了合理报价的下限值计算公式,那么是否有上限值的相关规定?

    罗少伟:我们现在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个别企业存在恶意低价投标的问题,对下限值的合理计算和设置,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各参与企业充分竞争,合理报价。上限值的计算相应地我们也设置了相应的兜底程序,就目前执行情况来看,还没有出现过企业报价畸高的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报》:评标专家在评标中出现权责不对等,通过调整评分标准,可以保障采购人的权益。那么针对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是否会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

    罗少伟:项目评审应当适度保证评审专家的评审自主权,但不能没有界限。目前家具项目评审的评分细则条款设置基本做到了明确具体,合理的限制并保障了评审专家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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