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采购中心王杰:采购文件应汇总各方意见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11-08 10:1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辽宁采购中心采购处 王杰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项目正式操作实施的启动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确定采购单位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委托事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等;保证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能准确地阐明采购单位需要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性质、内容,在提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制定采购程序等方面都必须符合法规、政策;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客观、公正、公平的依据和信息。”辽宁采购中心采购处的王杰强调了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性。
  
  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的质量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如何确保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是优质供应商?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因此显得特别重要。
  
  王杰认为,除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的规定外,采购单位还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允许招标文件有指定或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合理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她强调说。
  
  公告发布须会签
  
  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可能是采购对象的最终使用者。
  
  为了明确采购单位的职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辽宁采购中心对会签采购文件做了要求。
  
  辽宁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业务需求等资料、材料,依据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政策文件,在与采购单位具体负责人员沟通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编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文稿后,要求采购单位以会签方式确认;采购单位收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文稿时,应对其全部内容进行认真的阅读、理解,可提出相应的书面修改意见,对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完全同意后,签署会签单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将会签单返回辽宁采购中心采购处;辽宁采购中心采购处收到会签单后,方能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