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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鞠静:信息类产品采购化繁为简抓重点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1-06-21 09:56: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采中心采购一处 鞠静

  “下午第一节课容易让大家产生困意,为此我特意准备了一个小动画给大家提神。”国采中心采购一处的鞠静刚走上讲台,就将自己讲课的法宝亮了出来。

  她的举动让已经听了一上午课的学员们把紧绷的神经放松了下来,整个课堂气氛顿时也轻松了很多。

  国采中心采购一处主要负责信息类产品采购。因此,鞠静讲课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基本知识及操作流程上。针对信息类产品的特点,鞠静采用“化繁为简抓重点”的方式,结合政策解析,从《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和协议供货采购流程方面入手,为广大学员作了详尽的讲解。

  新增品目要搞清

  “相比去年,今年信息类产品的采购范围有所扩大。”鞠静开门见山地道出了这堂课的第一个重点。原来,2010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目录》中调整了信息类产品的品目,在公开招标范围内新增了音视频会议设备、文印设备以及复印纸,在定点采购范围内新增了电视机和电冰箱。

  由于信息类采购涉及产品种类繁杂,而且这些产品与政务信息化建设效果息息相关,因此准确掌握信息类产品的采购范围、做好信息类采购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

  “要想做好信息类产品的采购工作,关键在于正确认识此类产品和熟练掌握其采购流程。”据鞠静介绍,信息类产品采购一般金额较大。在国采中心2010年168.61亿元的采购总额中,信息类产品采购达到76.41亿元。但另一方面,信息类产品采购涉及的货物和服务多为小产品、小项目。“小项目也会有大金额,因此,信息类产品采购应引起大家的重视。”鞠静说。

  在线议价提效率

  明确了采购范围后,下一步就该确定采购执行方式。为了便于操作,国采中心针对特点各异的信息类产品采购设置了4种采购组织形式,分别是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单独委托。其中协议供货占主导地位,也是本次培训的重中之重。

  据鞠静介绍,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平台下又设有三种采购组织形式,即在线议价、批量采购和直接采购。其中,在线议价最受广大采购人欢迎。

  所谓在线议价,是指单次采购金额在协议供货限额以下,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参考价的基础上,在线向协议供货商发出议价邀请,接受协议供货商针对本次采购的报价,在综合考虑报价、资质、服务等因素后确定一家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组织形式。

  简而言之,在线议价就是在协议供货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以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

  结合实际讲政策

  信息类产品采购有专门的采购执行方式,也有严格的相关政策。但是,鞠静并没有简单地只讲与信息类产品采购有关的政策,而是将其贯穿于实际操作中,让学员们加深理解和记忆。比如,她对信息类进口产品采购中采购人必须遵守和掌握的规则作了梳理和总结。

  鞠静说,只有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才属于进口产品。她强调,凡是实行协议供货的政府采购目录产品,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可以不限制进口产品入围,但采购人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同样,对非协议供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产品,采购人未出具财政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意见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为其组织采购进口产品。

  记者点评

  鞠静的讲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实用性强。由于信息类产品采购的专业性强、特点差异大,鞠静在培训过程中并没有过分强调规则和标准,而是用简单平实的语言梳理了信息类产品的采购特点,将枯燥庞杂的知识形象具体地展现在学员面前。

  关键问答

  问题1:要采购小型机、网络设备甚至是台式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原厂维保服务时,究竟应该采用单一来源还是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答:如果坚持使用原厂续保服务采购,采购人就存在指定供应商的嫌疑。但如果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有“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则需要采购人向财政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并获得同意后,再委托国采中心进行采购。

  问题2:采购信息类产品时,采购人执行批量采购的品目有哪些?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答:信息类产品中只有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需要执行批量采购。其流程是采购单位按月将采购计划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按月进行汇总后再交由国采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采购品目的配置标准参照《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财库〔2011〕18 号),具体执行办法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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