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君明:勇为人先 破解政采新命题
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阳光人物、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段君明
生活中,有些人一辈子看起来都很幸运,有些人一辈子却总觉得别人很幸运。段君明,这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在很多人眼中无疑属于前者。将年采购总额逾百亿的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顺利从事业单位转型为“参公单位”……段君明的事业似乎永远都一帆风顺。很多人在羡慕之余不免感叹:人家运气好!
如果有人习惯把事业的发展归功于好运,那么这样的事业也许不配称为“事业”。事实上,段君明取得的成绩从来就与运气无关。回首几年前,有多少人曾想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为医疗体制改革作出贡献?又有多少人想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参公管理”?而段君明不仅想到了,还勇于把这些想法付诸实践。更重要的是,他找到了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来这么做。
面对诸如“药品集中采购是特殊的政府采购”等没有明确答案的新命题,段君明总能在卷帙浩繁、分类庞杂的各种法律、政策中找到一点一滴的理论支撑,原因就是他对各项法律政策烂熟于心,并在此基础上具备了对政策法律超强的解读能力。
“我只是爱琢磨而已!”段君明笑着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参公管理”初露魄力
“心态积极向上,敢于迎接挑战!”这句话是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对段君明的一致评价。
时间回到2005年,《政府采购法》已颁布两年有余,全国各地都在纷纷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速度,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才刚刚成立。按照惯常的模式,作为一个成立比较晚的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似乎应该像个小学生一样,谨小慎微、亦步亦趋地跟在全国其他地区的同行后面好好学习。不过,在对全国一些省市展开调研后,段君明很快有了新的想法。
当时,一种在大多数人看来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却引发了段君明长达数年的思索。直到本次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专访时,段君明坦言,他的思索依然在继续。即:当时绝大多数政府采购中心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种体制能否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采购机构的社会价值呢?段君明隐隐觉得,这是一个值得长期探讨的话题。
段君明回忆说:“政府采购机构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自身定位?它和一般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一般社会中介机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追逐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地实现采购人意志。而政府采购机构则是非赢利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款,通过采购活动来具体体现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其实质是财政支出管理职能的延伸和具体化。采购中心通过采购活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长期的实际工作和理论探索,段君明向辽宁省人事厅等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了将省采购中心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参公单位”的申请。消息传出,很多人对此并不看好,毕竟相关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和描述。段君明面对外界的质疑乃至嘲讽,没有丝毫犹豫。他认为:自己这么做绝不是为了替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为了让全省乃至全国政府采购事业更健康有序地发展。
“我认为,‘参公管理’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让政府采购事业发挥作用,让政府采购机构最大程度地维护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使政府采购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这应该是未来我国政府采购机构发展的一个方向。”事实证明,段君明的想法是正确的。2006年,当段君明出席全国政府采购会议并就“政府采购机构实行参公管理”这一话题发言后,“会场顿时炸开了锅,代表们纷纷就此展开热议。随后,这种探索很快在全国大范围展开!”段君明在谈及那次发言时,话语中充满了自豪。
药品采购再显身手
虽然“参公管理”这一仗打得漂亮,但是低调的段君明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时,并不愿意过多强调这些。事实上,相比那些已经取得的成就,这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更看重新的挑战。在“参公管理”得到批准后,他很快又迎来了新的大挑战。结果,他再次成功地赢得了这次挑战,并最终获得了“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阳光人物”的荣誉称号。
新的挑战命题是药品采购是否可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时间回到2009年初,国务院强调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卫生部等六大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的操作。“这是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一个契机,最终,我们实现了这一点。”段君明说。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最终得到药品采购授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最初居然并没有进入相关部门考察候选人的视野,甚至连省里第一次召开相关会议时,都没有获得参加的机会。
“事后我们才知道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不过有领导在会上偶然提到了我们省采购中心,这让很多领导开始考虑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可能性。”很快,段君明得到了参加第二次会议的机会。在这次会议上,获准发言的段君明再次展现了他对政策法律解读能力超强的优势和敢于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
经过对六部委下发的文件和辽宁省政府初步解码的三条信息的再度解读,段君明成功回答了“药品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药品采购平台如何搭建”等诸多问题。“药品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职能的一个重要延伸。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医疗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作为新医改重要一环的药品集中采购,也应该具备公共属性。因此,药品采购具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本质属性。”在成功解答了“药品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这一关键问题后,段君明又说,“省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多年采购工作的锤炼,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扛起重任!”随后,段君明非常详细地阐述了采购中心具备药品采购的能力和素质的理由。
段君明的讲话完全符合省政府的三条标准,药品采购就此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取得药品采购授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此后,段君明到全国四处调研,想方设法练队伍、建平台、扩大办公面积……一系列随之而来的挑战,让段君明和他的同事们饱尝辛苦,但所有人都甘之如饴。
“我们的工作,很多地方都没有现成的方法来参考,但是我喜欢摸索,喜欢用自己的方式走路!”段君明一字一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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