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 六项措施学习贯彻《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09:57:12 来源: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取六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提升业务技能。
一是派员参加了陕西省财政厅组织的《条例》培训班的学习,培训2人次;二是在采购中心内部进行了《条例》知识和业务操作实例的培训,培训18人次;三是“走出去”,组织人员赴七县区对集中采购人员进行了《条例》及实务操作培训和指导,培训83人次;四是在采购中心网站设立“政府采购法规宣传专栏”,对政府采购法规进行逐条解读,已发布12期;五是在采购中心业务宣传栏,刊载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解读《条例》问答4期;六是组织全市集采机构人员积极参与《条例》全国知识竞赛活动等。
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商洛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提升了采购工作水平,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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