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清单”
作者: 发布于:2020-12-08 09:30:11 来源:南京政务服务网站
在今年年中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南京市市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韩立明强调,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要素开放流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在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执行等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制度、创新机制、简化程序,建立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方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不能简单地全权委托给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要代表单位认真履行评审职能。
根据《清单》要求,南京市、区(园区)项目审批立项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建立完善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等。
《清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环节中的17个重点事项作出具体工作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符合国家有关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列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主动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防止出现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依据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重要事项应经集体研究确定;
及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依据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合理确定专家成员的人数、专业,并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系统进行抽取,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要代表单位认真履行评审职能;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答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异议;
对招标未能成功的项目,依法重新招标等。
据南京市政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的制定出台,对统一规范行业招投标活动和行政监督工作、构建公开公平诚信择优的市场秩序,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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