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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焦企业关切,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20-11-16 09:31: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让很多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为了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我们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在巩固执行去年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的基础上,又在优化采购文件、简化采购流程等方面寻找突破口。”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子成介绍。

江苏:聚焦企业关切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让供应商少跑路。(摄影/万玉涛)
 
  优化服务 力促公平竞争
 
  为了进一步保障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采购中心建议采购人放开市场准入,合理设置采购项目特殊资格条件,明确标的金额或份额,便于供应商测算成本及利润;取消采购人设置的倾向性、排他性评分标准;禁止设置供应商规模、行业业绩、成立年限等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内容等等。
 
  为了方便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中心进一步精简了采购文件要求,淡化投标文件对盖章、签字等格式要求,在电子招标文件中删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内容;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声明函、承诺函后,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对于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5个特殊行业,允许其在得到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以分公司参与投标。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无需重复开具。通过推出网上开标、网上答疑等多项“不见面”服务,让企业“少跑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缩短了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待时间。
 
  加大扶持力度 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为了减少疫情对相关企业的影响,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在执行价格扣除等优惠的同时,帮助采购人解读政策,在采购预算、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采购人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中心建议以远低于合同金额5%的金额收取,以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合同中约定尾款比例超过标的5%的,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协商优化付款条件。同时,采购中心建议采购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部分采购预算
 
  另外,采购中心还着力做好省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关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快速便捷地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简化程序加快清退历史滞留保证金
 
  “一些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投完标就把保证金的事忘了,对提醒办理退回通知也不理会。”据薛子成介绍,为了减轻供应商的投标成本,采购中心自2019年9月起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但此前还有3093.23万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存在清退难的问题。为了让这笔沉睡的资金能够尽快助力企业发展,采购中心制订了新的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历史滞留保证金存放、清退程序等事项,要求日常清退和专项清退相结合,加快工作进度。与此同时,又进一步简化了清退材料和清退程序。
 
  对2016年11月以前通过银行本票、汇票形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未收到采购人反映履约问题的,由采购中心主动发起退款,告知供应商归还保证金收条,不要求出具履约完成证明。经江苏省财政厅同意,对所有协议期满但仍在执行的省级协议供货项目,由采购中心主动退还履约保证金,减免供应商书面申请。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仍有改进提高空间,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法也还有限、措施仍不够有力。接下来,我们还会寻找新的突破口,助力企业更好发展。”薛子成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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