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采购人不得派代表作为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针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为确保采购文件编制的质量,在公告发布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有时还会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技术要求有无倾向性;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是否能满足三家以上品牌产品(供应商);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完整。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召开采购文件专家论证会呢?
“采购文件编制完后,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会召开采购文件专家论证会。”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采购金额较大的公开招标项目;二是采购人难以自行确定技术指标、规格要求、服务标准等的项目;三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四是应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经财政部门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五是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环节,须遵循以下八项基本规定和原则。
一是论证专家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视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确定。
二是采购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项目负责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三是论证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论证会结束前,论证专家要对采购文件提出论证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是采购人对论证意见进行确认,采购人对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确认。
五是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采购文件。
六是论证后形成的采购文件,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采购人若提出修改,须征得原论证专家的同意。
七是论证专家对论证意见负责,采购人对确认后的最终意见负责。
八是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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