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种服务类供应商将入驻电子卖场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5-18 10:25: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货物类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已成为一种趋势,而在探索服务类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方面,云南省率先进行了探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集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三种服务类供应商入驻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
省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入驻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了解,此次公开征集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方式,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服务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
根据《通知》,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采购单位范围为各省级预算单位,包括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省驻州市县的单位。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为省级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州、市、县级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可自主选择反向竞价和网超直购
《通知》规定了省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本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服务的限额范围,即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物业管理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在省本级电子卖场网上服务超市中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电子卖场的交易模式为反向竞价和网超直购,采购单位在省本级电子卖场采购限额范围内三类服务项目时,可自主选择这两种交易模式。
供应商十五种情形将被惩处
根据《通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明确了供应商违法违规的十五种情形。若发现供应商有十五种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警告、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的处理,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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