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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只为采购人 国采中心拓展五项服务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05-06 14:49: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除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国采中心还可以给采购人提供哪些服务?《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提升中心服务保障能力,给采购人提供更多更好采购服务。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依法必须接受委托办理外,国采中心还给采购人提供其他服务,目前包括以下五种:目录外项目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评审、涉密项目采购、工程项目见证服务以及房屋租赁服务。
 
  外延服务内容
 
  根据《通知》,目录外采购项目,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委托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于国采中心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电子竞价品目范围的,按照对应品目有关通知执行。
 
  《通知》明确,各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国采中心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置“国采工程”窗口,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国采中心后,可通过该窗口办理,办理流程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确定为秘密级或者机密级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委托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照对应品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通知执行。
 
  提供专业化工程见证服务
 
  “工程项目见证服务和房屋租赁服务是我们去年以来为采购人提供的创新服务。”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程项目见证服务一般是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有些采购人虽具有自行组织开评标的专业能力,但不具备配套设施完善的开评标场所,也没有在财政部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权限。此时,国采中心就可以为采购人提供场地和配套设施,协助抽取评审专家等服务。这样,既有专业的设施设备和服务,采购人又能落实主体责任,解决了采购人的实际问题。
 
  根据《通知》,国采中心目前提供见证服务的内容包括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审场地使用、现场录音录像、出具见证证明等,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取相应服务。见证服务项目的采购主体责任仍由采购人承担,项目有关的合规审查、评审组织、澄清、答疑、质疑、投诉等事项均由采购人依法开展。
 
  拓展定制化房屋租赁服务
 
  为了给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经营性国有产权房屋出租提供便捷服务,国采中心专门上线了“中央政府采购网房屋租赁系统”。各单位经营性国有产权房屋出租的,可以通过该系统组织实施。系统具备发布招租信息、预约踏勘、网上报价、意向承租单位评分、履约管理等功能,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取相应功能模块,按选定环节完成招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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