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举措”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作者:龙晓峰 发布于:2020-04-03 09:32: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更好地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山东省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业务素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三方评价促联动
联合财政局、采购单位制定《乐陵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客观反映、量化打分,依次按照30%、60%、10%的比例汇总。三方联动评价机制的形成,将自代理机构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至提交资料汇编的履职情况全程纳入考核,全面促进其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二、细化环节严把关
对代理机构考核覆盖各个环节,规范信息发布格式,强调文件编制中的乐陵模板,指定专人进行专家抽取,提高开评标过程突发事项的应对能力,审核汇编资料等内容,共细化分类为59项内容,交易中心项目受理人员全流程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错误一律记录在案,切实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公示上报抓落实
定期公示考核结果,每季度汇总上报,实现招标代理动态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采购项目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交易中心对代理行为扣分严重的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整改提升;对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项举措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评价体系起到积极作用,也利于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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