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三个方面体现集中采购制度优势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了解到,2019年,该中心共完成单独委托采购项目1472个,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449613次,网上竞价13868次,采购额共计193.20亿元,比去年增加11.53亿元,其中货物类112.20亿元,服务类35.57亿元、工程类45.4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8.64亿元,资金平均节支率12.91%。
政策落地的助推器
集采机构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单位,不同于见证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围绕集采机构设立的“初心和使命”,依据集采机构“非营利事业法人”的法定属性,集采机构是落实主管部门各项制度、政策功能的主要力量。
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国采中心不断拓展政策目标,重点保障政策性、公益性强的项目,做好涉及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对外物资援助以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老旧小区改造、全国人口普查等重大项目,通过采购政策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将政策重点嵌入采购需求,通过交流宣讲提升采购人落实政策功能的自觉性和针对性,在采购需求中对自主创新技术、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等予以政策倾斜,推进我国产业链现代化和安全高效信息体系构建。丰富支持手段,探索推进电子卖场特色场馆建设,为绿色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采购提供通道。
明晰规程的示范者
集采机构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全流程的当事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且在具体项目运行中实时面对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天然适合作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层面的记录者、反馈者和监督者,在采购方式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评审专家管理和纠纷处理等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采中心搭建起3大类、40个采购文件范本以及15种品目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建立包括采购业务规程、内部管理规范在内的67项制度规章体系,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范本及采购需求标准固化为系统内生要求,不断为政府采购活动提质增效。
规模优势的主力军
与分散采购相比,集中采购最大的不同是组织模式不同,采购规模也相应不同。而集中采购目录,既关系到集中采购的适用范围,又关系到集中采购的规模。在政府采购中设立集中采购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充分发挥集中的批量优势,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获得规模效益,统一需求标准,提升议价能力,从而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目的。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国采中心将积极应对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采购政策的落地、集采目录的执行中,不断培养核心竞争力。比如提升议价和归集能力,以互联网接入服务纳入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为契机,探索规范的价格谈判流程,发挥中央集采优势,节约财政资金,引导行业定价合理、规范。又如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找准事业发力点,健全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提升中央集采的公信力。比如围绕“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试点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做优做强电子卖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业务,打造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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