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采购落实“放管服”,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作者:刘军 发布于:2020-03-27 17:07:57 来源:陕西省南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陕西南郑采购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近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近日全区转发并学习了《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要求本级各单位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新的《标准》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本级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时必须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同时对本级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数额标准上作出了调整,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由2019年的100万上调到1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也进行了分项细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目前更新后的《标准》和2019年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时新《标准》的出台将有效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规范运行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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