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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一函三书”夯实招标采购工作主体责任

作者:陈维余 发布于:2020-03-03 19:33: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强化招标采购工作中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招标采购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转变“招标的事交给代理公司办就行”“招标采购就是招标采购中心的事”的缺位观念和错误认知。江苏省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实施“一函三书”制度,通过向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三方主体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在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切实夯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函”,即招标采购工作前期注意事项提醒函。主要就招标采购工作前期手续办理、代理机构确定、编制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服务联系人员等相关事项,提前对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书面提醒,做好标前对接和服务工作。
 
  “三书”,一是招标采购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就法定招标责任、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异议处理、工程实施监管、廉洁责任等相关事项,对招标采购工作书面告知,重点督促招标采购工作履行招标采购工作的首要责任。二是代理机构主体责任告知书,重点就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失职监管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督促代理机构公正履职。三是中标单位主体责任告知书,重点就合同签订、工程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约。
 
  自今年该制度实施以来,江苏省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向县重点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放提醒函25份,其他各类主体告知书45份。据悉,该县将“一函三书”作为招标采购档案的组成部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县重点工程招标采购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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