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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 41家供应商入围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20-02-21 17:45: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中直机关2020-2022年度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项目”结果日前揭晓,共有41家供应商入围。本期入围供应商数量相对2017-2018年度增加了3倍多。那么此次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有哪些变化和特点呢?
 
  四大调整  提高投标积极性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本期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有四个方面调整:
 
  一是实施范围拓展。采购内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至100万(不含)之间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二是服务期限延长。定点项目服务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内,如定点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采购中心将组织该项目的补充采购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补充采购,补充采购供应商的方式参照本采购文件执行。
 
  三是入围供应商数量扩大。与2017-2018年度限定10家入围供应商相比,本期定点采购采用公开遴选方式,设置10%的淘汰率。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排名在前90%的供应商全部入围本次定点项目。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数量×90%。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非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确定。
 
  四是评分标准更加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分为五大部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情况、项目团队、监理服务大纲、报价分等。每一大部分里包括多个小项目,例如企业基本情况又包括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检测设备情况等,其中每一项分值设置均能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明确程序 确保定点采购顺畅开展
 
  据了解,为做好中直机关建设工程监理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0—2022年度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程序。
 
  一是落实采购资金。各单位在工程监理任务委托前,应落实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是确定监理人。各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直接确定监理人,或者结合报价(或优惠)情况、拟派项目总监资历、人员配置、监理服务大纲等情况,选择若干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监理人。
 
  三是合同签订。确定监理人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由监理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进入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管理子系统,详细填写采购信息,在线编辑并生成带有编号的合同。监理人填写完成后,提交给采购人确认及签订。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各单位凭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投资概算批复(或预算批复)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四是合同款支付。各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及时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在报销时将监理人开具的发票和带有编号的监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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