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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于宙

勇担领跑使命 定好位 搭好台 配好鞍

作者:柏玲/整理 发布于:2020-01-13 10:34: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月8日,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15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于宙发表了题为《不忘改革初心、勇担领跑使命》的演讲。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于宙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于宙
 
  2019年12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政采制度改革六方面任务。这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7年来,最重要的一次制度创新和转型升级,为集采机构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顺应改革发展方向,做好集采工作,我认为主要可以从“定好位、搭好台、配好鞍”三方面着手。
 
  定好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采购工作链条长、主体多、利益深,集采机构不是“一个人的战斗”,也不能包治百病。《政府采购法》明确了五点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因此,明确定位,分工协作,有为与不为,极为重要。如何做好有所为、有所不为,我认为关键要把握四个定位:
 
  一是执行定位。在当前“管采分离”制度设计下,集采机构与财政部门是“一条线上的蚂蚱”。一方面要主动放低身段,要协调关系,专注执行,明确工作边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宣传,集采机构不等于政府采购,防止被乱扣帽子、乱打棍子。
 
  二是代理定位。集采机构与采购人是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委托协议确定双方权责。一方面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集采机构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另一方面要用好监督建议权,守住底线,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改正,提出专业意见,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三是公益定位。采购代理机构实行“1+N”模式,即1个集采机构,N个社会代理机构。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集采目录,不能贪大求全,陷入采购代理市场争夺,与社会代理机构比采购数量、规模,而应当发挥集采机构“国家队”的非盈利性、保障性的特点,重点开展通用性、公益性,以及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涉密政府采购等项目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升采购绩效等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标杆。
 
  四是竞争定位。我所理解的竞争应当是良性的区域共享,省、市、县(区)各级集采机构就某些项目确定的采购结果,各级采购人可以择优跟单、拼单采购,特别是应当鼓励同城择优共享,以此形成集采机构间的良性竞争。这有助于提升采购质量、效率与效益。但是,我并不赞成随意地跨行政级别地委托代理,这与集采机构非营利性、公益性特点相悖,容易造成懒政、怠政。
 
  搭好台一张网、多平台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组织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是18项一级指标之一,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是其中重要内容。近年来,“互联网+政府采购”在提高采购透明度、提升操作规范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信息共享共用等方面作用凸显,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如何站在改革风口,创新采购模式,我认为可以探索建立“一张网、多平台”的架构模式优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一张网”,即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全国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网,通过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属地原则,共享相关行政部门数据,实现全国政府采购供应商一地通入、采购信息一网通告、失信行为一网通禁、投标保证金一笔通用,系统解决信息孤岛、数据虚假、重复投入等问题。
 
  “多平台”,即在保障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数据交互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和采购特点,分类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比如,整合建设电子商城大平台,形成全国、区域、本地性多种选择的电子卖场,提供通用标准产品采购人自购服务;建设电子竞价平台,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提供网上报价、系统自动比对的竞价采购服务;开发电子招投标平台,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实现电子投标、开标和评标。
 
  配好鞍制度、标准、人才一个都不能少
 
  好马配好鞍,没有好鞍,再好的骑手都会马失前蹄。在改革进程中,我认为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结合长春市采购实践,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规则。比如,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方面,可否顺应“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将不良信用记录替代《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基本资格条件审查;在评标方法方面,进一步完善综合评分中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规则,明确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的评分标准和分值,避免当下采购工作中由于界定模糊导致的质疑投诉较多问题;在“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建议出台相应办法,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工作执行标准。建议出台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目前,各地自行制定文件范本,可谓百花齐放、标准不一,供应商无所适从,因非实质性响应导致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采购规范性、统一性大打折扣。另外,建议不定期发布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对采购实践中发现的禁止性、限制性条款,以业务指南或者案例解析等方式发布,加以规范和统一。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养。人是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由于机构性质和历史原因,集采机构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权威性、专业性的业务培训尤为重要。因此,我们真诚地期待权威部门和《政府采购信息报》等专业媒体,多组织分层级的培训和业务交流,邀请专家解读最新出台的政策、组织到特色集采机构调研、介绍各地采购执行情况、分享典型经验材料和开放专题讲座视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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