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取消12个供应商库 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董莹 王烨 发布于:2020-01-02 17:14: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泛重视。据了解,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也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9年该中心制定了十条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并积极推进落实,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取消12个供应商库 消除不必要“门槛”
 
  “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一直是我中心努力的目标。”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 8月,中心已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取消了PPP项目专业咨询类、会计审计类、律师类、工程造价咨询类等12个供应商库;取消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登记、注册的要求;实现CA证书的互联互认。
 
  同时,还会同采购人消除了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必要“门槛”。如,完善采购文件模板,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条款,用清单管理资格性、实质性要求,禁止设置供应商规模、行业业绩、成立年限等“门槛”;简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对于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取消投标样品制作;简化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要求,减少因供应商投标“低级失误”导致的无效投标。
 
  规范保证金电子化收退 提升项目执行水平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项目执行水平,该中心还规范了保证金电子化收退,自9月1日起免收投标保证金,个别项目确需收取的,允许并鼓励供应商自主选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退由采购人决定,切实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尽最大努力、采取多种手段清退历史滞留保证金,包括网上多次通告、点对点快递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提供专人答疑、简化退款手续等便利条件。截至11月底,已清退52.7%,除履约未到期等原因外实际应退未退15.2%。压缩法定流程外的采购时间,优化中标结果发布方式,提供网络发布、短信通知、中标通知书免费EMS寄送等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腿”。
 
  此外,该中心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一是贯彻省政务办指示,开展江苏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查。二是配合省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强化开评标现场监督管控,实时记录专家评审行为和履职情况,发现个别供应商、评审专家存在不良行为的及时上报,为财政部门加强信用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将在三方面取得突破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该中心将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并继续在以下三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将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积极为采购人解读最新改革政策,建议采购人向中小企业预留一部分政府采购预算等;宣传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全面取消工程、财务等12类供应商库基础上,继续清理、取消其他没有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协议供货项目。配合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探索建立质疑投诉在线处理快速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三是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在免收投标保证金基础上,鼓励供应商自主选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持续清退历史滞留保证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功能,推广供应商开标扫码签到,逐步实行“不见面”开标;对依法保留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扩大服务范围,采购成果省市区多级共享。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