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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政采服务水平

作者:高宏博 发布于:2019-12-30 09:39: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落实财政部(财库[2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重点清理纠正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采取三项措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全面梳理竞争审查制度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开标、评标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梳理资格性条款和符合性条款的规定内容,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性条款,修改了采购文件附件部分关于投标文件装订密封的要求条款。对其他可能引起歧义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重点环节存在的不足或与实际情况有冲突的条款及时更正。
 
  二、将心比心,做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
 
  为更好的服务采购人、投标人等政采活动相关群体,制定了《投标供应商办事指南》、《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7项规范性文件,全部做到制度上墙、一目了然。一是围绕项目谋发展,积极落实好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在工作过程中抓住重点,特别是大中型物业服务项目、大数据智慧智能服务项目等金额较大、涉及面广的项目。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例如: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难问题尽心尽力的做好解释说明,对有难度的问题不说不能办,只想怎样能办好。三是深化建设服务型部门。重点围绕项目强化服务,特别是在评审准备、管理推进、评审现场服务等方面上狠下功夫,想采购单位之所想、急采购单位之所急,为采购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全面保障了我区各采购单位、社会投标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三方的利益,为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全面护航。
 
  三、明确优惠条款,为中小微型企业服务。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采购文件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据实际情况,此次优化提升工作历时近三个月,共分为调研、梳理、修订完善3个阶段。先后组织7次由中心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通过修订完善,和平区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各个环节运转更加顺畅,服务对象满意度更高,为和平区政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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