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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七个告知”抓好“四个当下”山西集采提速增效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9-11-27 10:03: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二处处长杨安定的案头,摆放着一本“宝典”,这就是政府集中采购二处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开标评标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杨安定说,这本操作规程中心自2014年以来就开始不断锤炼打造,到现在已经是第5版了,可以说是政府集中采购开标评标教科书级别的资料,不仅有每一步的操作流程,还有标准化的格式资料,一应俱全,新上岗的同事,仔细研读学习,依据操作规程就能上手。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旦发布或有修改、调整,二处的“宝典”就会与时俱进,作出相应变动。今年6月初,二处又一次全面修订了业务操作规程,不断推进集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招标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确保操作规程与法律法规同步。新的《操作规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与时俱进 细化量化操作规程
 
  修订《操作规程》中,二处在重点强调“三公一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的同时,还把中心“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改革创新成果融入其中。
 
  “这是我们今年的一项核心工作,与时俱进就要和现实要求同频共振、和改革要求同频共振。”杨安定说,政府采购改革脱离上述原则,就没有可改、可深入的了,就会走向僵化和教条。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能泄露、评审工作要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在评标结果公布前要保密,除了这些外,要力求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以更好地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把服务对象应该知道的、明白的,都尽可能做到清楚明晰、细化量化。
 
  “七个告知”增强透明度和风险防控能力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要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但是什么时候告知呢?通常是在发布结果公告的时候,但这时候“黄花菜都凉了”。所以过去总有供应商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底因为什么被“枪毙”?现在《操作规定》把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前移,要求在评审现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必须当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告知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这是七个告知中的第一个告知。
 
  第二个告知,当供应商因为商务条件、技术条件、或星号条件不响应等原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要当场、当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告知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让供应商“输得明白”,把评审现场隐形想法、不光明想法通过公开透明防范住,也规避了现场出现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及其他相关主体隐性排斥供应商的行为。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三是评审结果要公开,要当场告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审结果的,评审项目有了评审结果后,由评审组长将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告知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评审项目废标了,由评审组长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杨安定介绍。
 
  第四个告知是在结果公告中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方法路径。中标公告中增加了一条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中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在系统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原来领取通知书必须从原项目执行人本人手中领取,遇到项目执行人开评标时,领取人就只能一直等着。直接下载一方面减少了供应商来回跑的麻烦,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供应商和项目执行人之间的接触,降低了潜在廉政风险。
 
  第五个告知是在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供应商端口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查看自己得分和排序的方法路径,方便供应商了解在竞争中所处的态势。
 
  第六个告知是,评审结果排序要告知给采购人。一是现场告知采购人代表;二是和告知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一样,在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采购人端口告知采购人下载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的方法路径。
 
  最后一个告知是要求在评审结束后,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一处项目执行人废标项目的具体情形及建议。为了避免随意废标,杨安定亲自把关每一个废标项目,杜绝牵强废标情形。能通过澄清解决的问题,不作废标处理,减少废标率。让他很吃惊的是,几个月下来平均废标率同去年相比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
 
  杨安定介绍,告知行为需要在评审活动记录上予以记录,同时中心还定期抽查项目,检查告知行为落实情况。“七个告知”增强了评审人员和参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供应商认为评审意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可以行使自己对项目质疑的权利,避免了废标的随意性,评审人员不能随随便便“枪毙”供应商,供应商不需要找任何人,就能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降低了废标率,提高了采购效率,社会反响明显好转。
 
  建立日清日结机制,抓好“四个当下”
 
  为了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省中心建立了日清日结工作机制,要求项目执行人对当天完成的评审项目要做到“四个当下”。
 
  一是当下向采购人移交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当下”是指评审结束以后,项目执行人现场马上给采购人移交资料,采购人在移交资料清单上签字。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过去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总是在资料中找毛病,导致废标率很高。当下移交资料,彰显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提出质疑。
 
  二是当下编制采购结果公告并在法定时间内发布到指定媒体上。在现场能编制结果公告的现场编制,现场不能编制的评审活动结束半小时之内,必须把公告编制出来并履行审批程序。现在不管每天有多少个项目,只要是在下班之前结束的,公告都全部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发布。
 
  三是当下办理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手续。
 
  四是当下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处室。截止现在,没有一个项目执行人手头上滞留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
 
  日清日结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四个当下”工作要求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两项工作的落实极大地加快了业务流程的运转速度,提升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减少了采购人供应商跑腿取结果、取资料的时间,规避了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接触。“经过几个月的施行,在业内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下一步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向更高标准迈进。” 杨安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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