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负面清单统一文件编制 江苏常州集采持续提效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19-10-28 10:36: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采购中心的工作不仅要体现采购人的采购意愿,而且还须符合监管要求,同时还得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在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进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徐勇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为此,采购中心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推进规定和政策落地,切实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制定负面清单 统一采购文件编制要求
在徐勇看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之间最重要的沟通是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审核,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不同。为了避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出现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等违规行为,采购中心出台了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核的《负面清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需按照《负面清单》来编制采购文件。
《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商务技术条款、评审因素等三方面共细化了40项禁止性条款,统一了编制采购文件的尺度与编制要求,规范了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比如,在资格条件的《负面清单》里,明确要求了9项禁止性条款:一是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二是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所在地;三是规定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内的各标段(包)不得兼投;四是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特殊项目或重大项目除外);五是要求供应商从业经验达到一定年限;六是限定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要求;七是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八是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九是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上述禁止性条款分散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采购中心参考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编制的《负面清单》,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过程中不可为行为进行了集中明确,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方便了采购当事人,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徐勇说。
多管齐下 提高采购效率
据了解,采购中心一直在规范采购和提高采购效率方面做着不懈的努力。从1999年采购中心成立后,一直在该中心工作的采购中心副主任薛峰,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之前5000元的物品都要走政府采购流程,一年下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每人经手的项目多达二三百个,由于金额小,品目种类多,虽说在采购需求制定上做足了文章,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热情不高,采购效率较低。现在经过提高采购限额、创新采购方式的做法,不仅采购过程规范了,采购效率也实现了大幅度提高。
“采购中心在提高采购限额的步伐上的确走得很快。采购限额先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2017年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2019年又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徐勇说,也有人担心采购限额提高得太快会影响采购效果,但我们在提高采购限额的同时,从制度、流程上加强了监管,这也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从目前实施效果和采购人的反馈来看,整体上是满意的。
今年,采购中心在采购方式上又有什么做法呢?徐勇告诉记者,一是常州市本级拟将办公耗材等试行统一标准采购,实现“阳光节采”,目前“阳光节采”实施方案正在完善中。二是实行在线询价采购,全流程实行采购项目的“不见面操作”,方便采购人。
徐勇介绍,在线询价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在线询价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响应报价。 在线询价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截止后,询价系统依据最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列出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如果报价相同的,再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即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线询价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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