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五项措施推集采再上新台阶
2015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电子化采购上下功夫,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了采购业务和机关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采购161次完成采购预算近5亿元
据了解,截至2015年6月,采购中心共完成各类采购任务161项。其中,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53项;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采购108项。完成采购预算总额4.698亿元,实际签约金额4.216亿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4826万元,平均节支率10.27%。
在已完成的采购预算总额中,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4.387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3.37%;组织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采购310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6.6%。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53个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43项,完成采购预算2.599 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的59.27%。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5项,完成采购预算196.5万元,占分段采购总额的0.47%。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3项,完成采购预算282万元,占分段采购总额的0.66%。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2项,完成采购预算1.730 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的39.7%。
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4.387亿元预算中,货物类采购2.681亿元,占分段项目总额的61.1%。服务类采购12024.65万元,占分段采购总额27.4%;工程类采购5034万元,占分段采购总额11.5%。
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货物类采购预算中,通用设备为2.487亿元,占货物类采购的92.76%,专用设备为1941万元,占货物类采购的7.24%。
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竞价项目108项,完成采购预算3105万元,实际签约金额3012万元,节约资金93.4万元,平均节支率为3%。
规范管理 优化业务流程
据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中心主要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改进、优化电子交易管理系统。采购中心的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发现了一些亟待优化的问题。《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对采购信息公开和业务流程又提出许多新要求。因此,采购中心利用年初采购项目相对较少的时机,按照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组织开发人员深入各业务处室进行详细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修改方案并进行了升级改造,理顺了业务流程,提高了操作的稳定性。同时,采购中心与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积极沟通,探讨与财政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二是取消投标保证金,创新供应商投标管理。为简化供应商投标手续,创新供应商管理,采购中心在认真分析以往对投标保证金收缴管理利弊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利用安全证书取代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15年4月起,除特定项目之外,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而是利用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对供应商注册获得的安全证书进行诚信管理。此举不仅方便了供应商投标,也简化了繁复的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为推行供应商诚信管理开启了新模式。
三是继续改进采购文件范本。今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为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采购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对照《条例》,对采购中心使用的采购文件范本逐条进行修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对已使用的各类专业化范本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与《条例》规定保持一致。
四是改进协议供货,积极推行网上批量采购。通过认真总结分析协议供货网上二次竞价的利弊,采购中心积极配合财政厅对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台式机、笔记本、小型A4打印机这3类采购数量大、批次多、配置复杂的品目实行网上批量采购,并开发了网上批量采购竞价系统,相继组织完成了2个批次的批采项目,节支效果十分显著。同时,对原有的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品目进行了调整,目前正在对24类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和办公耗材2015-2017年度品牌入围供应商组织采购活动。
五是严格规范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也是审查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2014年,采购中心承办各类采购项目1031项,是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年度承办、完成采购项目数最多的一年,74号令实施后,废标重招项目较往年明显增多。2014年又是中心启用电子交易平台的第一年,电子资料和纸质文件同时运转,同一个项目的资料涉及多个处室和人员。为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序归档,采购中心专门发文提出明确要求,并成立归档资料审核小组,集中组织人员对2014年度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也为以后档案归档管理积累经验。(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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