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政府采购要闻播报(5月24日)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5-26 10:03: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建立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机制
5月23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服务过程中的30项差错行为,比如未按规定使用采购文件范本、未经许可进入评标现场、编制的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违规对外透露评审情况等。如代理机构出现差错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进行公示和通报,公示和通报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遴选代理机构时的参考。
安徽: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和未中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将从17个方面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包括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把关、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在加强履约验收把关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支持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
青海: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通知对各级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严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方面,招标人答复质疑应清晰明确,不得使用“参照招标文件执行、按有关规定执行”等含糊的答复方式;代理机构不得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投标企业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向业主行贿并追加预算投资。
黑龙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月2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情形。涉黑、涉恶情形包括:以暴力手段阻挠或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当事人组织或参与围标、陪标、串通投标;以暴力手段迫使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信访举报,并以此敲诈勒索政府采购当事人等。
山东: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纳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规范整合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强调,相关专家应按照“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的原则及时填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范信息上报的,视为自行放弃评标专家资格;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同时记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进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辽宁:中小微企业可用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
近日,辽宁省政府合同融资平台正式全流程在线运行。通过该平台,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需再向金融机构提供资产担保,仅以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目前,进驻平台的金融机构,已为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完成首批授信5笔,授信金额合计1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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