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鞍山:不得对参与政府采购民营企业设置初始门槛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05-22 10:15: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悉,为促进民营企业更广泛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相关便民政策和措施在鞍山市交易中心的推进落实,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交易项目,不得设置初始门槛,保障民营企业应有权利。
 
  方案还指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年度预算总额预留要求和单项采购计划,完成中小微民营企业不低于30%的政府采购,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政府采购比例。另外,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将加大信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验收等交易后期服务工作,宣传守信企业,公布失信名单,帮助优质民营企业提高诚信信誉和市场知名度。
 
  以下为方案全文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民营企业更广泛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相关便民政策和措施在市交易中心的推进落实,现结合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鞍山市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和《2019年鞍山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我市经济工作发展。
 
  二、主要措施
 
  1、针对民营企业交易特点开展专项宣传,在交易平台介绍各行业交易流程环节、相关资料和有关规则,各部门要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做好接待工作,认真解答交易咨询问题,方便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认真做好交易文件审核工作,规范交易工作,对投标人资质确定、废标条件、合同条款、文件前后逻辑关系及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限制条款等,一一进行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交易项目,不得设置初始门槛,保障民营企业应有权利;
 
  3、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年度预算总额预留要求和单项采购计划,完成中小微民营企业不低于30%的政府采购,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政府采购比例;
 
  4、继续开展小额供应商建库工作,扩大入库行业领域范围,吸引民营企业入库,为采购人直选小额供应商提供便利,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中标机会;
 
  5、积极引进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新型CA认证模式,变年度认证为单次认证,节约民营企业交易成本;
 
  6、加大信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验收等交易后期服务工作,宣传守信企业,公布失信名单,帮助优质民营企业提高诚信信誉和市场知名度;
 
  7、做好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工作,公布各交易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质疑、投诉联系方式及办事流程,耐心解答疑难问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合理诉求。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交易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学习,特别是政策方向和业务操作细节要精准精通,要把思想定位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看待服务民营企业交易工作;
 
  2、热情服务、耐心细致。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掌握有限,全体干部职工要把热情服务作为第一要务,要开展一站式服务,一次告知,做民营企业交易的贴心“店小二”;
 
  3、坚持原则、把握灵活。交易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敏感度高的工作,要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交易平台服务工作,在服务民营企业同时,要加强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让民营企业在阳光下的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大环境中充分参与交易活动,公平获得发展机会。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