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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 一周政采人应知的8件事(5.13-5.17)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5-19 09:41: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两部委:政府绿色采购范围要扩大
 
  科技部网站近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政府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
 
  浙江:2020年底前建成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主体责任、明确评价范围、择优选定机构、规范工作机制、健全绩效目标、强化结果应用、规范经费管理和加大信息公开八个部分。根据《实施方案》,浙江省初定选取嘉兴、金华、丽水、建德、平湖五个市以及浙江省民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个部门,开展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河南:在洛阳等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
 
  河南省决定从5月15日起,在洛阳、安阳、商丘、周口、新蔡、新密、新郑、沁阳等4个省辖市、1个省直管县和3个县级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试点类型包括跨省辖市同一电子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跨省辖市不同电子系统直连远程异地评标、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和县级市不同电子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跨省辖市县级平台同一电子系统直连远程异地评标四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到7月份,各试点片区应完成不少于4个项目并互为主副场的远程异地评标实际操作。
 
  江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排斥限制民营企业专项整治
 
  近日,江西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排斥限制民营企业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治重点主要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排斥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排斥民营企业和相关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不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情况。
 
  黑龙江: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区
 
  近期,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发现多起招标人、代理机构进入场地评标区的情况。为严格管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5日起,除评标(审)委员会成员外,任何人员(包括交易场所工作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区。确需进入评标区的,必须在交易场所评标室现场管理人员处填写申请单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出。
 
  山东: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近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了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工作、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强调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规范做法。比如,招标采购中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非招标采购中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但不得超过2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不得使用类似“优”“良”“中”“一般”等主观因素过大的表述;采购文件不得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陕西:进一步加强采购单位内控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指导意见》,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预算单位应确定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部门,并指定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对于涉及民生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编制等重点环节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海南:简化科研仪器采购流程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的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明确,对科研工作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可不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对于需要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耗材的,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按程序确定,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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