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南京: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红利”

作者:姜奇卉 通讯员 张卫卫 杨春丽 发布于:2019-05-07 08:29:34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又中标了!417万!咱们小微民营企业也可获得政府采购大单子!今后可要多参与南京市的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南京仁和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袁经理,看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最新公布的某区2019年学校课桌椅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后,不由地感叹。
 
  该负责人介绍:“其实我们的报价并不占优势,但我们是小微民营企业,在评审中,报价享受了6%的小微民营企业价格扣除,这个太实惠了,原来根本不敢想。”
 
  2018年11月25日南京市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舞台,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环境,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中心积极落实市政府要求,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中,全部按此要求制订了相应条款,即对民营企业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极大地提升了小微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小微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市场中份额越来越大。
 
  从《意见》发布以来到2019年3月中旬,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102项,总采购金额为7.64亿,中小微民营企业中标额为5.19亿,比例为67.9%,占据了大半壁江山;而小微民营企业中标额为3.83亿,占中小微民营企业中标的金额比例为73.8%,大大超过了《意见》中对中小微民营企业份额的要求。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