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一周政采人应知的8件事(4.22-4.28)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4-29 09:23: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青海:不得在评标现场发放评审劳务费
4月22日,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有关事项作出规范。根据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评审劳务费实行银行卡发放,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评审劳务费转入评标专家银行卡,不得在评标现场发放现金。同时,评标专家需及时登录专家库个人页面填写开户行、银行卡账号等信息。
山东:“优于其他供应商”不能作为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与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的内控管理工作、政策功能落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九个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比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省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再以二级品目累计金额核算,而是以单个品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为准;单一来源论证时,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优于其他供应商不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对因融资业务开展需变更供应商账号、开户行信息的,不再由各预算单位发起变更,改为由供应商发起变更。
内蒙古:发布政府采购操作和投诉处理流程图
内蒙古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采购操作和投诉处理流程图的通知》(内财购函〔2019〕164号),该通知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六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图以及投诉处理流程图。根据通知,内蒙古财政厅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快速、便捷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参照先进省市的工作经验制定了政府采购操作和投诉处理流程图,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可参照流程图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湖北: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2019年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确定了今年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23项重点工作内容,并明确每项工作的实施部门。工作安排提出,完善信用平台运行机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并推送至“信用湖北”;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公示机制,各地公共资源局要应报尽报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每半年通报全省落实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北京:将探索医疗器械首购订购政府采购模式
4月25日,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透露,将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研究探索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机制,从产品研发、上市许可、服务定价、采购应用、纳入医保支付等多个环节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首购订购、示范应用、风险补助、融资租赁等多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的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吉林:省级交通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该省省级交通工程类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上线,并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限为今年4月17日至5月30日。试运行期间,省级监管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行“双轨制”运行。即:投标人必须在线上线下同时获取招标文件,线上下线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招标人应在公告显著位置提示、指导招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流程开展招标文件无纸化活动。
深圳:开展首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试点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联合开展首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并公布了参加首批试点改革的13家代理机构名单。自今年4月15日起,深圳市本级采购人委托给首批试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含自行采购项目),受委托的试点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组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4月15日前委托给试点代理机构的项目仍然通过现有模式组织实施招投标。
呼和浩特:招标人评委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评标
4月22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招标人评委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评委参与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评标活动。通知对招标人评委的资格条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作纪律等作出规定。其中,招标人评委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评标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不得将评标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者数据信息等带离评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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