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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采购文件编审分离促政采提质增效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李晓平 发布于:2019-04-25 14:18: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四川省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质量和采购效率,采购中心在原有的《编审分离制度》《五级审核制度》《文件编审奖惩制度》基础上,对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进行总结提炼,于近日推出了《乐山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审分离制度》。据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对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及评审复核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采购需求符合性审查。在受理采购项目前,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符合性审查,特别是采购需求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条款、评分未量化细化、分值不对应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或建议采购人作调整,拒不调整的,不予受理,采购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才接受委托。
  
  二是明确编制岗位设置。编制岗由交易组织科人员担任,负责采购需求符合性审查和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编制岗要对采购需求是否有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条款,是否有违法违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是否有不合理条款等进行审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交审核。同时,编制岗要按照采购人提交的最新采购需求,选择相应的采购文件模版,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并提交审核岗位审核。
  
  三是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审核岗采用“五级”审核模式,负责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审查意见和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采购文件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一级审核为交易组织科科长审核;二级审核为科室会审,一般项目交易组织科会同监督科审核,重大重点项目还需会同评审科审核;三级审核为分管领导审核;四级审核为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核;五级审核为专家审,邀请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及评审复核工作实行奖励机制,梳理了5种加分情形和9种扣分情形,明确了每种情形对应的加(扣)分值,实行统一登记和管理,以项目完成(取消)的当月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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